晋建房函〔2022〕1035号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太原市房产管理局:
根据2022年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的安排部署,为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切实提升全省住宅小区的建设品质、环境品质和服务品质,经研究决定开展“建得好、管得好”宜居住宅示范小区评价选树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建得好、管得好”宜居住宅示范小区应满足以下条件:
1.申报主体应为住宅小区的开发建设单位或物业管理单位,或开发建设和物业管理单位联合申报;
2.申报住宅小区应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不少于1年时间;
3.应符合国家和我省工程建设相关强制性标准;
4.应符合国家和我省对住宅建设、物业管理、建筑节能科技、完整居住社区建设等方面的鼓励和推广方向,示范效应明显;
5.宜居住宅评分达到一定水平。
二、申报资料
1.“建得好、管得好”宜居住宅示范小区申报表(附件1);
2.承诺书(附件2);
3.建筑品质、环境景观、建筑与室内环境、建筑设备、物业管理与维修保养等五个方面宜居住宅评价的印证资料。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
“建得好、管得好”宜居住宅示范小区的申报遵循自愿原则,由申报主体提出,于2022年7月5日前将申报资料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向住宅小区所在地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太原市房产管理局)提交。资料内容和评分方法联系初审部门取得。
(二)初审
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太原市房产管理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保材料完整、真实、有效。符合要求的将推荐函连同申报材料一式两份,于2022年7月20日前报送我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太原市推荐不少于3家,其他市推荐不少于2家。
(三)审查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专家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查,并对申报住宅小区进行现场核查。
(四)公示公告
通过评审的“建得好、管得好”宜居住宅示范小区在厅网站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发布公告,形成示范引领效应。通过评审的“建得好、管得好”宜居住宅示范小区,将对其申报主体在房地产企业信用评价中落实一定激励措施,对申报主体工作人员在评优评先中优先考虑。
四、其他要求
各市要高度重视,加大对此项工作的宣传力度,认真组织辖区内住宅小区积极申报“建得好、管得好”宜居住宅示范小区,并做好相关的初审和推荐工作。要建立联系制度,明确此项工作的分管负责人和联系人,并于6月20日前将联系人名单(附件3)报送我厅,切实推荐一批“建得好、管得好”宜居住宅示范小区。
联 系 人:郭永昶 宋 健
联系电话:0351-3580052 3580051(兼传真)
电子邮箱:shanxifangchanchu@126.com
附件:1.
“建得好、管得好”宜居住宅示范小区项目申报表.docx
2.
承诺书.docx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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