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山西省骨干建筑业企业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表日期: 2023-04-27 来源: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市场处

晋建市字〔2023〕81号


省直各有关厅、局,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省综改区建设与公用事业管理部,各有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实施市场主体倍增工程意见精神,有力推动我省建筑业稳定运行,进一步提升优势建筑业企业高质量发展水平,充分发挥头部及潜力建筑业企业示范引领效果,促进建筑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度山西省骨干建筑业企业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企业注册地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且满足《2023年度山西省骨干建筑业企业评选条件及量化标准》(以下简称《标准》)(附件1)要求,经具有资质管理权限的省直有关部门、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等(以下简称“初审部门”)推荐,可参加我省2023年度骨干建筑业企业评选工作。其中,初审部门可推荐申报骨干以上企业数量不做限制,中小型骨干太原市不超过10家,其他初审部门不超过3家。

二、申报材料

(一)企业申请报告。主要包括企业近两年发展成绩,申报理由和优势,行业政策贯彻落实情况和示范引领效果,对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工作建议等。

(二)企业申请表。《2023年度山西省骨干建筑业企业申请表》(附件2)。

(三)企业印证材料。按照《标准》要求提交印证材料1套,并准确填报《2023年度山西省骨干建筑业企业申报材料信息审查汇总表》(附件3)。

三、评选程序

(一)申报准备。符合评选条件的企业应认真准备申报材料,按照申请报告、申请表、信息审查汇总表、印证材料的顺序装订成册并准确编制目录和页码。印证材料要对应《标准》的“评选标准”顺序且清晰完整,材料内容与信息审查汇总表一致。企业完成申报准备工作后,按照初审部门要求的时间将申报材料及有关原件报初审部门进行审查。

(二)部门初审。初审部门在收到企业评选申请后,对企业评选资格、申报材料与原件的一致性及真实性进行审查。初审部门对申报材料与原件一致的,在相应页加盖原件一致审核印章,不一致或无法提供原件的退回企业重新报送;可采取调取材料、征求部门意见、网上查询和实地核查等方式完成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审查工作,并在信息审查汇总表相应审查情况栏填写意见;对不符合评标条件和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企业,其评选申请不予受理。各初审部门应于2023年5月31日前将推荐文件及企业申报材料报送省住建厅,逾期不予受理。

(三)骨干评选。省住建厅统一组织专家依据《标准》完成各初审部门推荐企业的申报材料评审工作,认定2023年度山西省中小型骨干、骨干、优秀骨干和十强骨干建筑业企业,评选结果在厅网站向社会公开。

四、工作要求

(一)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全部责任,凡在初审和评审工作中发现企业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本年度评选资格,并在三年内不再受理其骨干建筑业企业评选申请,记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

(二)各初审部门要高度重视骨干建筑业企业评选工作,按照要求严格把关,积极推荐带动引领作用强、市场发展潜力大的企业参加评选。

(三)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进一步细化完善本地区骨干建筑业企业遴选标准,突出行业示范引领效果,加大惠企政策扶持力度,引导企业提升科技创新能力,提高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增强外埠市场拓展能力,加快转型升级步伐,实现高质量发展。


附件:1.2023年度山西省骨干建筑业企业评选条件及量化标准.doc

      2.2023年度山西省骨干建筑业企业申请表.doc

      3.2023年度山西省骨干建筑业企业申报材料信息审查汇总表.doc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4月27日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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