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印发《2023年全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 审查验收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表日期: 2023-04-02 来源: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晋建消函〔2023〕0125号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省综改示范区行政审批局、建设管理部:

为贯彻落实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安排,进一步提升我省建设工程消防审验水平,坚决守好建设工程消防安全源头关,我厅制定了《2023年全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实际做好贯彻落实,推动全省建设工程消防审验工作再上新台阶。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4月2日

(主动公开)

2023年全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要点

2023年是全国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之年,是疫情防控政策优化调整后的奋进之年。全省各级建设工程消防审验主管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坚持“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深入落实全国、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强化使命担当、狠抓工作落实、依法履职尽责,坚决守好建设工程消防安全源头关,积极推动全省建设工程消防审验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加快建立健全消防审验管理政策体系

    (一)修订省消防审验工作实施细则。结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修订情况和我省实际,压茬推进《山西省建设工程消防审查验收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和《山西省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要点及规则(试行)》、《山西省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要点及规则(试行)》的修订工作,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内容和程序,完善监督管理机制,强化各方主体责任,保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

    (二)制定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服务管理办法》,制定我省实施细则,切实加强建设工程消防审验技术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管理,规范市场秩序,促进公平竞争,建立健全技术服务市场信用体系,加强信用管理,营造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

(三)落实政府购买技术服务。将贯彻落实《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政府购买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性公共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晋建消函〔2022〕1544号)情况,纳入对各市年度任务考核内容。指导督促各市加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技术审查、消防验收现场评定等技术服务监管,强化技术支撑作用,有效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四)推行低风险工程告知承诺办理。制定消防验收备案项目的消防安全风险分类分级目录清单,符合目录清单中的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推行告知承诺制的方式申请备案,提升便民利企服务水平,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

(五)推进部门工作协同。根据省安委会消防安全专业委员会的统一部署,配合做好省级消防安全专业委员会工作规则、成员单位职责清单的制定出台工作,积极争取将消防审验监管纳入各行业主管部门消防安全职责清单,积极推进健全完善会商研判、信息共享、联合治理、隐患通报、移交查办等制度。

  二、进一步提高消防审验工作质量和效率

(一)对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

积极推动“山西省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和消防审查验收数字化管理平台”与“山西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互联互通,解决系统间重复申报、数据共享不到位等问题。

(二)进一步完善消防审验平台系统功能

结合《实施细则(试行)》等文件的修订情况和工作实际,对平台设计文件上传、电子签章、数据统计分析等功能进行优化;探索增加技术服务成果上传和共享、技术服务机构管理等功能模块,加强对审批办理全过程线上监管。

(三)持续加强工作队伍能力建设

聚焦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和薄弱环节,紧贴实际、力求实效,分批组织全省各级消防审验主管部门管理人员、技术服务机构从业人员集中学习政策法规、标准规范、操作规程等,切实提高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加快建立与高质量发展相匹配的工作队伍。

(四)坚持常态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

以高层建筑、校外培训机构、学校、医院、老年人照料设施等重点领域和重点场所为监督检查重点,持续开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质量“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及时公布检查结果,明确发现问题整改工作要求,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落实各方主体终身责任制。

(五)加快完善技术指导体系。积极推进电力、化工、铁路等专业建设工程及既有建筑改造、情景体验类娱乐场所、冷链物流等重点领域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要点、规则编制工作,进一步细化专业工程等消防审验工作程序和内容、判定标准,加快构建系统全面、支撑有力的技术指导体系。

三、加强疑难复杂问题研究

(一)推动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针对历史遗留的未经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或审查验收不合格即投入使用的建设工程,积极推进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在兼顾合法性与现实可能性的基础上,联合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建设工程类型、项目现状、历史成因及管理模式等,分类研究制定整治政策措施,努力消除消防安全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研究解决既有建筑改造利用消防审验问题

 以适应城市更新要求为目标,以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为导向,结合《既有建筑改造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指南》《消防安全风险分类分级目录清单》,积极联合自然资源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研究优化既有建筑改造利用审验管理模式政策措施,推动惠民生扩内需、推进城市更新和开发建设方式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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