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晋政函〔2014〕7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工作的意见》(晋政发〔2004〕38号)的有关规定,经镇(乡)人民政府申报,县(市、区)和设区市人民政府推荐,专家实地踏勘,核定阳泉市平定县娘子关镇上董寨村等24个村镇为第四批山西省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现予公布(名单见附件)。
一、充分认识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的重要意义
历史文化名镇名村是中华民族宝贵的文化资源和精神财富,加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保护和利用,对于研究我国不同地域历史村镇的传统风貌和建筑艺术,传承优秀文化,增强人民群众的民族文化认同感和自豪感,塑造村镇特色,促进村镇和谐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历史文化名镇镇域、名村村域内重要自然景观和文化遗存是名镇名村的组成部分。经过近几年的调查、研究、挖掘、保护,我省历史文化名镇名村遗产保护体体系基本形成。但在保护中也面临许多困难和问题,有的村镇由于不合理的建设和旅游性开发,造成一些极具价值特色的空间格局、历史环境遭到破坏,村镇的基础设施陈旧老化,许多传统建筑年久失修。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及省的规定,坚特“科学规划、严格保护、合理开发、水续利用”的原则,进一步做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保护和利用工作。
二、科学编制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
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是对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空间资源进行合理布局和科学调控的指导,是其保护、建设和利用的依据。山西省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公布一年内,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要组织编制完成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经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技术评审后,报请设区市人民政府审批。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应当整体保护,保持传统格局、历史风貌和空间尺度,不得改变与其相互依存的自然景观和环境。要在保护规划中明确保护原则、内容和范围,划定核心保护区、建设控制区、风貌协调区等保护层次,提出有针对性的保护措施与要求。历史文化名镇镇域、名村村域内重要自然景观和文化遗存要纳入保护规划。
三、严格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的实施管理
在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活动,应当以保护规划为依据,按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的规定,依法办理“一书两证”或“一书一证”等规划审批手续。历史文化名镇名村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安排专项保护资金,用于对历史建筑的抢救性维护修缮和村镇基础设施、公共设施以及人居环境的改善,鼓励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参与保护利用。
四、依法加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监督检查
建立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动态管理机制,对获得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称号后,不能进行积极有效地保护,造成历史遗产严重损害的村镇,将其列入“历史文化名镇名村濒危名录”,贵令限期整改。对在规定期限内不能及时采取挽救措施的,将取消其称号,并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处理。要逐步建立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监督员制度,调动社会各方力量加强监督,保护脆弱的遗产资源,确保名镇名村的可持续发展。
附件:第四批山西省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名单
山西省人民政府
2014年1月24日
附件
第四批山西省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名单
(24个)
1.阳泉市平定县娘子关镇上董寨村
2.阳泉市平定县娘子关镇下董寨村
3.阳泉市平定县东回镇瓦岭村
4.阳泉市平定县巨城镇南庄村
5.阳泉市平定县冠山镇宋家庄村
6.长治市长治县荫城镇
7.长治市长治县南宋乡南宋村
8.长治市长治县荫城镇琚寨村
9.长治市平顺县北社乡西社村
10.长治市平顺县阳高乡奥治村
11.长治市平顺县石城镇白杨坡村
12.长治市壶关县树掌镇芳岱村
13.晋城市泽州县大箕镇秋木洼村
14.晋城市泽州县大箕镇南沟村
15.晋城市泽州县李寨乡陟椒村
16.晋城市泽州县大东沟镇贺坡村
17.晋城市南平市三甲镇北庄村
18.晋城市商平市河西镇新庄村
19.晋城市高平市河西镇永宁寨村
20.晋城市高平市河西镇西李门村
21.晋城市高平市野川镇杜寨村
22.晋城市高平市南城街道办事处上庄村
23.晋城市高平市南城街道办事处汤王头村
24.晋城市阳城县润城镇屯城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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