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晋政函〔2009〕92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家《城乡规划法》、《文物保护法》、《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及《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工作的意见》(晋政发〔2004〕38号)的有关规定,经镇人民政府申报,县(市、区)、市人民政府推荐,专家实地审查,核定天镇县新平堡镇等5个镇为第三批省级历史文化名镇、太原市晋源区店头村等25个村为第三批省级历史文化名村,现予公布(名单附后)。
一、充分认识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的重要意义
历史文化名镇名村是中华民族宝贵的文化资源和精神财富,加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保护和利用,对于研究我国不同地域历史村镇的传统风貌和建筑艺术,传承优秀文化,增强人民群众的民族文化认同感和自豪感,塑造村镇特色,促进村镇和谐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历史文化名镇镇域、名村村域内重要自然景观和文化遗存是名镇名村的组成部分。经过近几年的调查、研究、挖掘、保护,我省历史文化名镇名村遗产保护体系基本形成。但在保护中也还面临许多困难和问题,有的村镇由于不合理的建设和旅游性开发,造成一些极具价值特色的空间格局、历史环境遭到破坏,村镇的基础设施陈旧老化,许多传统建筑年久失修。各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及省的规定,坚持“科学规划、严格保护、合理开发、永续利用”的原则,进一步做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保护和利用工作。
二、科学编制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
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是对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空间资源进行合理布局和科学调控,是其保护、建设和利用的依据。省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公布后一年内,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要组织编制完成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技术评审后,报请市人民政府审批。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应当整体保护,保持传统格局、历史风貌和空间尺度,不得改变与其相互依存的自然景观和环境。要在保护规划中,明确保护原则、内容和范围,划定核心保护区、建设控制区、风貌协调区等保护层次,提出有针对性的保护措施与要求。历史文化名镇镇域、名村村域内重要自然景观和文化遗存要纳入保护规划。
三、严格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的实施管理
在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活动,应当以保护规划为依据,按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的规定,依法办理“一书两证”或“一书一证”等规划审批手续。历史文化名镇名村所在地的城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安排专项保护资金,用于对历史建筑的抢救性维护修缮和村镇基础设施、公共设施以及人居环境的改善,鼓励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参与保护和利用。
四、依法加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监督检查
建立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动态管理机制。对获得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称号后,不能进行积极有效保护,造成历史遗产严重损害的村镇,将其列入“历史文化名镇名村濒危名录”,责令限期整改。对在规定期限内不能及时采取挽救措施的,将取消其称号,并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处理。逐步建立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监督员制度,调动社会各方力量加强对名镇名村保护的监督,确保名镇名村的可持续发展。
附件:第三批山西省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名单
山西省人民政府
二○○九年八月二十二日
附件
第三批山西省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名单
一、山西省历史文化名镇(5个)
1.大同市天镇县新平堡镇
2.朔州市右玉县右卫镇
3.晋中市寿阳县宗艾镇
4.吕梁市柳林县孟门镇
5.运城市新绛县泉掌镇
二、山西省历史文化名村(25个)
1.太原市晋源区店头村
2.大同市新荣区堡子湾乡得胜村
3.朔州市山阴县张家庄乡旧广武村
4.忻州市宁武县涔山乡王化沟村
5.阳泉市郊区义井镇大阳泉村
6.郊区平坦镇官沟村
7.晋中市灵石县王禹乡王禹村
8.灵石县两渡镇冷泉村
9.灵石县南关镇董家岭村
10.吕梁市方山县峪口镇张家塔村
11.孝义市高阳镇宋家庄村
12.长治市黎城县停河铺乡霞庄村
13.沁源县王和镇古寨村
14.晋城市高平市寺庄镇伯方村
15.高平市马村镇大周村
16.高平市石末乡侯庄村
17.高平市原村乡下马游村
18.泽州县周村镇石淙头村
19.泽州县北义城镇西黄石村
20.泽州县金村镇水北村
21.陵川县西河底镇现岭村
22.陵川县礼义镇平川村
23.阳城县润城镇上伏村
24.运城市万荣县高村乡阎景村
25.新绛县泽掌镇光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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