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晋政函〔2006〕187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经镇人民政府申报,县(市、区)、市人民政府审查推荐,通过组织专家实地技术审查,核定泽州县大阳镇等12个镇为第二批省级历史文化名镇,高平市原村乡良户村等29个村为第二批省级历史文化名村,现予公布(名单附后)。
历史文化名镇名村,是一定历史时期各种文化的载体,是非常宝贵的不可再生资源。加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保护,是建立完善我省遗产保护体系的需要,对于研究我国政治、经济、社会和历史、文化、建筑等有着极其重要的价值,对于促进我省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有着重要的作用。搞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利用,对于促进我省旅游业的发展,提高小城镇的知名度,改善投资环境,提供了较好的资源条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以及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工作的意见》(晋政发[2004]38号)的有关规定,做好如下保护、开发和利用工作:
一、依法加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和实施工作
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保护规划是对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土地和空间资源进行合理布局、科学调控,是其保护、建设和利用的依据。历史文化名镇要在公布后一年内,编制完成镇的总体规划和名镇的保护规划;历史文化名村要在公布后一年内,编制完成村的建设规划和名村的保护规划。保护规划批准后,要严格按照规划管理,切实保障规划的实施。
二、按规划进行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建设和利用工作
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保护与利用,必须以总体规划和保护规划为依据,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既要考虑当前利益,更要考虑长远利益和可持续发展。要重视保护范围内建筑的维修保护,对重点保护建筑物应建立保护档案,挂牌保护。地方各级政府要列支专项保护资金,并鼓励社会力量以多种投资方式,参与名镇名村的保护,促进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合理、永续利用。对于历史文化名镇名村造成破坏的,将取消其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山西省第二批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名单
山西省人民政府
二○○六年十一月十五日
附件
山西省第二批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名单
一、省级历史文化名镇(12个)
1.泽州县大阳镇
2.泽州县周村镇
3.泽州县高都镇
4.阳城县润城镇
5.阳城县町店镇
6.高平市米山镇
7.昔阳县大寨镇
8.永济市蒲州镇
9.万荣县荣河镇
10.运城市盐湖区解州镇
11.代县阳明堡镇
12.五台县台怀镇
二、省级历史文化名村(29个)
1.高平市原村乡良户村
2.高平市河西镇苏庄村
3.泽州县晋庙浦镇天井关村
4.泽州县晋庙铺镇拦车村
5.泽州县大东沟镇东沟村
6.阳城县润城镇上庄村
7.阳城县北留镇尧沟村
8.阳城县凤城镇南安阳村
9.阳城县白桑乡洪上村
10.平遏县岳壁乡梁村
11.平遥县岳壁乡梁坡底村
12.平遥县岳壁乡西源祠村
13.平遥县段村镇段村
14.平遥县段村镇普洞村
15.平遥县卜宜乡梁家滩村
16.平遥县东泉镇彭坡头村
17.平遥县东泉镇东泉村
18.平遥县东泉镇西赵村
19.平遥县朱坑乡喜村
20.祁县贾令镇谷恋村
21.介休市龙凤镇南庄村
22.晋中市榆次区东赵乡后沟村
23.灵石县夏门镇夏门村
24.临县碛口镇李家山村
25.临县碛口镇寨则山村
26.临县碛口镇高家坪村
27.临县三交镇孙家沟村
28.汾西县僧念镇师家沟村
29.大同县杜生乡落阵营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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