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快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入住的通知(晋建保字〔2016〕56号)

发表日期: 2016-07-07 来源: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进一步加快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入住的通知


晋建保字〔2016〕56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房地局:

截至2015年底,全省共开工建设公共租赁住房51.23万套,基本建成41.41万套,已分配30.2万套,占开工总量的59%,距离国家“2012年底前开工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原则上2015年底前90%要完成分配入住” 的要求存在较大差距。为进一步加快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分配入住步伐,切实推动解决中等偏下及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困难,现就如何加快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入住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拓宽保障范围

各市要结合推进新型城镇化和户籍制度改革进程,因地制宜,根据各市实际,适当放宽户籍、住房、财产和收入等准入条件,对有稳定职业、稳定收入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大专院校毕业生等要及时纳入住房保障体系,将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由城镇户籍家庭扩大到城镇常住人口家庭。进一步落实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扩大保障对象房源选择范围。对经济困难、无力购买安置住房的棚户区居民,可以通过公共租赁住房满足其基本需求。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加大货币化补贴力度

鼓励市县通过租赁补贴方式实施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各市可把库存商品住房转为公共租赁住房,采取政府购买或长期租赁等方式筹集公共租赁住房房源,面向符合条件的居民配租。

三、提高入住审核效率

各市要切实加大工作力度,进一步推动公共租赁住房的分配入住,不断完善相关管理办法,积极拓宽申请渠道,实行常态化受理,切实提高审核效率。对竣工交付尚未分配入住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要认真分析原因,抓紧制定相应配租方案,尽快完成分配入住。对已开工建设尚未竣工的项目推行预分配措施,可在项目竣工前6个月编制预分配方案,启动配租程序,所有项目在竣工验收3个月内完成分配入住工作。对审计发现的竣工一年以上未分配的公共租赁住房,要制定整改计划,按期完成整改要求。

四、工作要求

1.要集中力量加快在建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的建设步伐,对于在建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要进行认真排查梳理,合理调配建设周期,抓紧建设配套基础设施。

2.要加快在建项目的竣工交付使用进度,对符合竣工验收条件且满足入住条件的单体工程,可由建设单位组织参建单位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合格的可交付使用,并依法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3.各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建立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台账,掌握每个项目的建设、分配、入住等情况,定期进行监督检查。省厅将结合重点工作督查及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对各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分配入住情况进行巡查。对分配入住进度滞后的市县,将报请省政府启动约谈问责机制。

4.请各市加快拟定2016年公共租赁住房分配计划,并对目前省厅掌握的各市公共租赁住房情况进行认真核实(统计表格附后),于3月18日前报厅住房保障处。核对数据如存在差别的,要附书面说明,详细分析原因。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3月9日       

(依申请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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