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有关事宜的通知(晋建规函〔2012〕736号)

发表日期: 2014-07-16 来源: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核发有关事宜的通知

 

晋建规函2012736

 

各市规划局,吕梁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为加快项目审批进度,确保保障性住房及时开工建设,经研究决定,自201291日起,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的选址意见书由项目所在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

各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要依据《城乡规划法》和《山西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做好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工作。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城乡规划及办理条件的,要尽可能缩短办理时间,并在核发选址意见书时提出具体的规划条件和要求;对需要补充有关材料的,要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对不予核发的,要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做到依法行政,规范管理。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2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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