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建标字[2009]336号
各市建设局(建委)、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直有关部门:
现将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发布的《劳动教养管理所建设标准》(建标[2009]63号)和《植物油库建设标准》(建标[2009]6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西省建设厅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九年七月二十日
关于批准发布《劳动教养管理所建设标准》的通知
建标[2009]63号
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二OO一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2001]203号)的要求,由司法部门负责编制的《劳动教养管理所建设标准》,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发布,自2009年8月1日起施行。
在劳动教养管理所建设项目的审批、设计和建设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国家关于严格控制建设标准的有关要求,认真执行本建设标准。
本建设标准的管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具体解释工作由司法部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OO九年三月二十六日
关于批准发布《植物油库建设标准》的通知
建标[2009]67号
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住房和城乡 建设厅(委、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根据《关于印发〈二OO四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投资估算指标、建设项目评价方法与参数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05]19号)的要求,由国家粮食局负责编制的《植物油库建设标准》,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发布,自2009年8月1日起施行,原《食用油库建设标准》同时废止。
在植物油库项目的审批、核准、设计和建设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国家关于严格控制建设标准的有关规定,认真执行本建设标准,坚决控制工程造价。
本建设标准的管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具体解释工作由国家粮食局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OO九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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