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山西省建设工程造价专家库的通知(第979号)

发表日期: 2021-07-09 来源:

晋建标函〔2021〕979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造价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专业人员技术优势,提高全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水平,经研究,决定调整我省建设工程造价专家库,现就征集专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面向全省各相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房地产开发企业,设计、施工、咨询、监理、科研、高校等单位征集专家人选。

二、推荐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工程造价工作,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具有较强的议事能力。

  (二)具备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从事相关工程造价专业工作满10年,具有较高的技术和学术水平。

  (三)年龄在6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够承担和完成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相关工作。

  三、专家库设置

  专家库技术专业包括土木建筑(建筑、装饰、市政)、安装(给排水、采暖、电气)及其他(园林、仿古、轨道交通)3类。

  四、征集方式和时间

  按照个人自愿和单位推荐的原则,凡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均可填写推荐表,并经所在单位审核盖章,送(寄)至单位所在市住建局(同时报电子版)。市住建局对申报人进行资格预审,符合条件的推荐上报省住建厅。对于建设工程造价特需专家,可由本人提出申请,并经省住建厅批准后,可直接入选专家库。

  受理时间:2021年7月30日前(以收到推荐表日期为准)。联系电话:厅标定处   0351-3580073(办)

  五、申报材料

(一)造价专家申请表(含电子照片)。

  (二)身份证、技术职称证、资格证、注册证等复印件。

  (三)在工程造价领域取得的主要成果资料。

  六、专家职责

  (一)为全省工程造价管理项目立项、评估、科学论证、技术咨询等提供专业技术服务。

  (二)为全省建筑工程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应用,指导编制、审核、评价提供专业技术服务。

(三)为推荐、培养后备相关专业人才提供信息,促进我省工程造价人才信息储备。

(四)受委托参与我省二级造价工程师考试题库、命题、阅卷评分等工作。

(五)受委托对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评估,协调解决工程造价纠纷。

  (六)参与我省工程造价管理政策的研究制定。

  七、专家库管理

(一)我省建设工程造价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在库专家信息,每3年更新一次。

(二)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调出专家库:

1. 触犯法律,被追究法律责任的;

2. 严重违纪、违规影响专家队伍声誉的;

  3. 不服从组织纪律约束、长期无法履职工作的;

  4. 个人《申请表》信息、履职工作中有弄虚作假的。

  (三)因受法律处罚调整出专家库的,不可再申请;其他调整出专家库的人员,3年内不得再申请。

  (四)对弄虚作假的,其行为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附件:1.建设工程造价专家申请表.xls

                    2.工程造价专家统计表.xls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6月30日

 

 

相关文件:
  • 中国政府网
  • 山西省人民政府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