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电子化审批工作的通知(第292号)

发表日期: 2015-12-25 来源:

晋建市字〔2015〕292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阳泉市规划局、晋城市规划局,各扩权强县试点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省直有关厅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实行网上申报和审批的通知》(建办市函〔2015〕54号)要求,自2016年2月1日起,报部审批的工程勘察设计资质新申请、升级、增项和重新核定事项,均实行电子化申报和审批。为做好我省工程勘察设计企业电子化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报部审批的工程勘察设计资质新申请、升级、增项和重新核定事项,实行网上申报。涉及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海洋等方面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暂不实行网上申报和审批,其他资质资格申请与审批的范围和程序仍按原规定执行。

  二、申报程序

  (一)企业申报

  1.网上申报

  报部审批的企业,均须通过住房城乡建设部工程企业资质网上申报和审批系统申报。企业登陆http://jsb.justonetech.com(以下简称资质申报和审批系统),下载资质申报软件,按要求填报有关内容,生成电子版申报材料(*.zbb格式)和带条形码的企业资质申请表。

  2.申报材料上报

  企业将资质申请表(1式2份)、存有电子版申报材料的光盘、业绩核查表连同申报材料原件,一并报初审部门审查,同时登陆我厅网上办事大厅进行同步申报。

  (二)初审部门审查

  1.软件下载

  初审部门登陆http://jsb.justonetech.com,下载安装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查看软件。

  2.申报材料审查

  初审部门通过资质查看软件,对企业电子版申报材料与原件进行审查。审查同意的,填写《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审批责任卡》(附件),并加盖公章,同时通过住房城乡建设厅网上办事大厅一并上报。

  (三)省厅受理

  1.市级主管部门同意报送企业申报材料的公函;

  2.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审批责任卡;

  3.通过申报系统生成带条形码的企业资质申请表1式2份;

  4.加盖初审部门公章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企业业绩核查汇总表》;

  5.存有企业电子版申报材料的光盘。

  上述1至4为书面上报材料,5为不可修改的存放电子申报材料的介质。厅政务大厅对申报材料进行核查,不满足要求的,不予受理。

  (四)省厅审查

  报部审批的企业,我厅取消意见公示、企业申诉等环节,流程改为受理、审查、公告三个环节。审查为同意的,上报住建部,不同意的,企业可按程序重新申报。

  三、有关要求

  1.2016年1月1日起,报部审批的勘察设计企业,均须通过资质申报和审批系统申报,我厅不再受理本通知要求以外的纸质材料。

  2.各市要加强对电子化申报材料真实性的查验工作,对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企业,我厅将按照《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弄虚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建市[2011]200号)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附件: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审批责任卡.doc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12月25日

 


相关文件:
  • 中国政府网
  • 山西省人民政府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