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建城函〔2015〕1289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太原城管委、大同园林局、晋中规划和城市管理局,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
现将《关于2015年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执法检查结果的通报》(建城函〔2015〕281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住建部通过连续4年执法检查,我省6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实现了检查全覆盖,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要按照执法检查反馈和整改要求切实做好整改落实工作,确保不出现问题反弹。碛口风景名胜区要同时按照《关于转发〈关于2015年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执法检查反馈意见的函〉的通知》(晋建城函〔2015〕1025号)要求,切实做好贯彻落实。
二、各设区市风景名胜区主管部门,要借鉴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执法检查经验,积极开展辖区内省级风景名胜区执法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提出纠正处理意见,加强违章违法查处力度,使风景名胜区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和科学利用。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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