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10年度全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结果的通知

发表日期: 2011-05-19 来源:厅质量安全处

晋建质字[2011]169号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省直有关厅(局)、省建总公司、中央驻晋建筑施工企业:
  根据《关于开展2010年度全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工作的通知》(晋建质函[2010]580号)要求,在各市初审、上报的基础上,我厅对全省各类二级以上建筑施工企业申报的安全生产动态考核资料进行了审查,并对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各类三级建筑施工企业进行了抽查。现对2010年我省二级以上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情况公布如下:
  一、总体情况
  动态考核中,经查验资料、实地考察,发现绝大多数建筑施工企业对安全生产工作高度重视,能严格执行国家及省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较为健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较好,独立设置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企业“三类人员”配备齐全,企业“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按规定缴纳保险,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操作性较强,全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情况整体较好。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个别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过期未及时办理延期;二是个别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过期未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三是个别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未能及时修改完善,操作性不强等。
  三、考核结果
  (一)全省二级以上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合格的682家(详见附件)。
  (二)全省二级以上和三级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基本合格的263家(详见附件)。
  (三)全省二级以上和三级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不合格的63家(详见附件)。
  (四)三级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合格的企业名单由各市自行公布,并报我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备案。
  (五)外省入晋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结果由驻晋办事机构自行公布,并报我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备案。
  四、其他工作
  (一)全省二级以上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结果为“合格”的,由各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厅(局)将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统一报送我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加盖动态考核合格章。
  (二)全省三级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结果为“合格”的,由各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加盖动态考核合格章。
  (三)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的我省建筑施工企业,给予三个月整改期,届时,我厅或各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发放权限对其进行复查。
  (四)动态考核确定为“基本合格”,经整改仍未达到考核标准的,考核结果确定为“不合格”。对动态考核“不合格”的建筑施工企业,由我厅或各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谁许可谁吊销”的原则,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五)考核结果确定为“不合格”的二级以上建筑施工企业,请于6月1日前,将安全生产许可证交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考核结果确定为“不合格”的三级建筑施工企业,由各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收回、吊销,并报我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备案。

  附件:
  1、合格的二级以上建筑施工企业名单
  2、基本合格的二级以上、三级建筑施工企业名单
  3、不合格的二级以上、三级建筑施工企业名单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二日
 

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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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山西省人民政府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