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及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政策规定和《山西省2026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公告》有关要求,现将资格复审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资格复审对象
依据各招聘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计划招聘人数的3倍确定参加面试资格复审的人选,如最后一名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一同进入复审环节。人数未达3: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
二、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
时间:2026年5月14日9:30--12:00。
地点: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四楼416会议室(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东沺一巷12号)。
三、资格复审需提供材料
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必须由本人持相关证件(证明)材料按本通知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并如实提供以下证件(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
1.笔试准考证;
2.报名登记表;
3.本人有效身份证(含港澳居民,台湾同胞需提供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
4.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未领取毕业证和学位证的2026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院校出具的学历、学位、所学专业、毕业时间证明,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和课程学习成绩单);
5.近期免冠1寸红底照片2张;
6.党政机关公务员、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出具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职能的主管部门同意报考意见;
7.报考人员毕业院校按照一级学科或者专业学位发放毕业证的,须提供学校出具的专业证明及在校成绩单。招聘岗位对专业方向有要求的,须提供学校出具的相应专业方向证明材料及在校成绩单;
8.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所有证明材料原件均需加盖相关管理部门公章。
四、注意事项
1.考生本人接到通知后,需明确本人是否参加资格复审的意见。若不参加资格复审,由考生本人写出书面说明材料。
2.考生本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主动放弃。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的,取消该考生参加面试的资格。
3.若取得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确认放弃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从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资格复审人选,仅递补一次,不足3: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
4.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资格条件的,立即取消应聘或者聘用资格。
5.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请认真阅读本公告,有关事宜可直接咨询,咨询电话:0351-3580068。
附件: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属事业单位2026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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