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建市字〔2025〕39号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乡)管理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建设与公用事业管理部、综合执法局、行政审批局,晋城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各有关企业:
我厅决定废止《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晋建市函〔2024〕251号),现予以公布。本决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3月3日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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