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24年度全省城镇燃气企业燃气经营许可动态考核结果的通知

发表日期: 2024-11-21 来源: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城市建设处

晋建城函〔2024〕1141号


各市城市(乡)管理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吕梁、长治、晋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山西省燃气管理条例》、国家及我省《城镇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要求,我厅组织专家对全省城镇燃气企业动态考核资料进行了审定,现将考核结果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级燃气管理部门根据省厅印发的动态考核结果,将合格的燃气企业经营许可证副本统一加盖动态考核合格印章。

        二、各级燃气管理部门要督促动态考核结论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的城镇燃气企业限期整改至合格,并将整改验收报告报我厅。未参加动态考核的城镇燃气企业,待其经营许可证到期后按照首次取证要求重新办理燃气经营许可证。

三、各市行政审批局根据省厅动态考核结果,做好城镇燃气经营许可的换证工作。


        附件:燃气经营企业动态考核结果.pdf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11月21日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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