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山西省工程系列建设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评审委员会评委库成员的通知

发表日期: 2024-03-12 来源:人事教育处

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1〕28号)有关规定,拟于近期组织换届,重新组建山西省工程系列建设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评审委员会评委库,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专业

建筑学、土木工程(结构)、给水排水工程、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建筑电气工程、风景园林、建筑装饰工程、岩土工程与测量、建筑工程施工、建筑工程管理、建筑经济、城市道路与交通工程、城市燃气。

二、基本条件

(一)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认真履职,公道正派,热爱职称评审工作,正确掌握并执行职称政策,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三)具有丰富的专业理论知识和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在本专业同行中有较高的知名度,全面掌握本专业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和技术规程,在教学、科研、生产一线取得优良成绩。

(四)从事本专业或相关相近领域技术工作10年以上,取得本专业正高级职称或副高级职称满三年以上。

(五)评委库成员年龄原则上在57周岁(含57周岁)以下。除本行业领域紧缺人才外,58周岁(含58周岁)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原则上不再作为入库专家人选。

(六)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才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作为入库专家人选。

三、推荐程序

(一)推荐的评委库成员由本人提出申请,本人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审核签注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送至山西省工程系列建设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评审委员会。

(二)山西省工程系列建设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评审委员会对推荐人选进行专业分类、资格审核,并报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入库。

四、有关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推荐专业和基本条件,认真做好人选推荐工作,切实把本地区、本单位、本行业、本专业做出重要贡献的专家推荐出来,共同建立一支专业性强、学术水平高、办事公道、作风正派的评审专家队伍。

(二)各单位和推荐的评委库成员要认真填写《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委库成员推荐表》(附件1)和《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委库成员推荐汇总表》(附件2)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审核签注意见并加盖公章后,于2024年4月12日前,将纸质版一式三份和电子版报送至山西省工程系列建设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评审委员会,相关表格可到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上下载。

联 系 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0351-3580225

电子邮箱:jsgczcps@163.com

通讯地址:太原市建设北路85号  

邮    编:030013


   附件1: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委库成员推荐表.xls

   附件2: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委库成员推荐汇总表.xls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3月11日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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