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开展2023 年度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的通知

发表日期: 2024-03-08 来源: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建设科技与标准定额处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为加强我省工程造价咨询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营造公平有序、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促进我省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度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

    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活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二、评价标准

    (一)按照《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标准(试行)〉〈注册造价工程师信用评价标准(试行)〉的通知》(晋建科字〔2023〕230号)进行评价。

    (二)按照《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晋建市规字〔2023〕167号)确定企业信用等级。

    三、申报材料

    (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申请表(附件1)。

    (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申报书(附件2)。

    以上材料统一用A4纸双面打(复)印装订成册。

    四、申报程序

    (一)从事工程造价咨询的企业应认真准备申报材料,开展企业自评,按照申请表、申报书的顺序装订成册并准确编制目录和页码,于3月29日前,将申报材料及电子版报企业注册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查,对企业信用等级进行初评,于4月12日前将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汇总表(附件3)及企业申报材料报送我厅,同版电子文档发联系邮箱。

     (三)我厅对各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等级进行审查,公示并发布2023年度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等级。

    五、其他要求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应当按照职责在日常监管、专项检查、政策扶持、评优评先、表彰奖励等环节,应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信用信息和信用评价结果,依法依规实施监管,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联系人:庞明珠

    联系邮箱:sxszjtbzdec@163.com

   

    附件:1.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申请表.docx

          2.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申报书.docx

            3.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汇总表.et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3月8日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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