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城市(乡)管理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吕梁市、长治市、晋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山西省燃气管理条例》及国家、省《城镇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要求,我厅组织专家对全省城镇燃气企业动态考核资料进行了审定,现将考核结果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级燃气管理部门根据省厅印发的动态考核结果,将合格的燃气企业经营许可证副本统一加盖动态考核合格印章。
二、各级燃气管理部门要督促动态考核结论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的城镇燃气企业限期整改至合格,并将整改验收报告报我厅。未参加动态考核的城镇燃气企业,待其经营许可证到期后按照首次取证要求重新办理燃气经营许可证。
三、各市行政审批局根据省厅动态考核结果,做好城镇燃气经营许可的换证工作。
联 系 人:张学帅 李 笑
联系电话:0351-3581193
邮 箱:sxcsrjb@163.com
附件:
关于公布2023年度全省城镇燃气企业燃气经营许可动态考核结果的通知.pdf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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