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的通知

发表日期: 2023-12-25 来源: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建设科技与标准定额处

晋建科函〔2023〕916号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关于印发<关于推动住房城乡建设科技创新发展额实施意见>的通知》(晋建科函〔2023〕857号),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住房城乡建设科技创新发展,根据《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4年度科学技术计划项目(以下简称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型

    计划项目申报分软科学研究、科研开发、科技示范工程等3类。

    申报内容应符合住房城乡建设科技发展重点任务,围绕绿色低碳技术、数字化信息技术、城市建设、城市更新和住宅品质提升、县城和乡村建设适用技术、新型建筑工业化、抗震防灾等方面开展应用基础和重点技术研究,突出理论创新、技术创新、模式创新和机制创新。

  二、申报资格

  (一)申报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较强的研究开发实力和组织协调能力,鼓励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用相结合,跨地区、跨行业等方式联合申报。联合申报单位一般不超过5家。

  (二)申报单位应在所申报的项目领域具有良好的研究基础和科研实力,不得挂名申报。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项目主体研究创新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人员,并在项目结题前在职。

  (三)申报单位应拥有相关技术的自主知识产权,承诺申报材料内容真实、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内容。

  (四)计划项目实施期一般不超过2年,项目研发经费和示范工作经费由申报单位自筹。

  三、申报程序

    (一)项目单位填写申报书(附件1)、科学技术计划项目基本情况表(附件2)、项目汇总表(附件3)后,电子版及纸质版一式两份报送至项目所在地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驻晋央企、省属企业可直接报我厅,但科技示范工程类项目应当报所在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二)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中央驻晋企业、省属企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对项目的真实性负责。符合要求的

于2024年1月31日前(以邮戳时间为准),将推荐函(附件4)、项目汇总表(附件3)、项目申报材料(附件1、2、3)一式一份邮寄至我厅建设科技与标准定额处,电子版发至szjtkjc@163.com。

    四、其他要求

    我厅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评选发布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4年度科学技术计划项目。为保证计划项目执行的严肃性,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预定的目标任务,计划项目立项后原则上不得申请终止,切实发挥计划项目对行业技术进步的引导和带动作用。计划项目应在规定的研究期限结束后3个月内,由第一承担单位提交书面验收申请。逾期一年以上未提出验收申请,并未对延期说明理由的,按照《管理办法》取消计划项目资格,承担单位三年内不得申报计划项目。


  联 系 人:姜 锋

    联系电话:0351-3580513

    邮寄地址: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岭区建设北路85号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附件:1.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申报书.doc

          2.科学技术计划项目基本情况表.xls

          3.项目汇总表.docx

          4.关于推荐2024年度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的函.docx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12月25日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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