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建科函〔2023〕837号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的通知》(建办标函[2023]332号)要求,现就我省2023年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市要按照《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制度》要求,认真组织本市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企业登录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系统(www.ccea.pro),填报提交2023年度数据,打印统计调查表(加盖企业公章),于2024年2月20日前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二、各市要对企业填报的数据认真审核,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审核完成后,填写2023年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汇总表(附后),加盖单位公章后,连同报送函一并于2024年3月1日前报省厅。
三、各市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统计工作的有关要求,加强统计数据检查、核对。对于提供不真实、不完整统计资料,迟报、拒报统计资料的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各市对申请统计调查系统用户名或用户密码的企业统计汇总后,于2024年1月15日前报省厅统一申领。
统计调查工作中,遇到系统技术问题,与技术服务单位联系(电话:010-82326699)。其它问题可联系住建部标定司(电话:010-58933216,010-68331105)、省住建厅科技处(电话:0351-3580073)。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12月11日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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