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公布2023年临汾市、运城市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质量抽查结果的通知

发表日期: 2023-05-30 来源:

晋建消函〔2023〕0263号


临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运城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工作,督促建设工程各参建单位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强化建设工程消防安全源头管控,我厅于4月17日至4月21日组织对临汾、运城两市开展了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质量“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现将有关情况公布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检查通过“山西省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和消防审查验收数字化管理平台”随机抽取了两市2022年以来消防验收合格或备案抽查合格的6个项目,包括学校、物流园、高层住宅、老年照料设施、商业广场等类型项目。

检查组通过查阅资料和现场核查的方式,重点检查了项目是否存在违反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条文和带有“严禁”“必须”“应”“不应”“不得”要求的非强制性条文(以下简称“严格执行类条文”)等情况,并对部分消防设施性能及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功能进行了测试。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此次检查的6个项目中,共存在申报资料不齐全、信息填写不完整等程序性问题9条,违反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规范等技术性问题51条。其中,违反强制性条文17条、违反严格执行类条文34条(具体问题详见附件)。

存在的主要问题如下:

(一)申请材料不齐全,填报信息不完整。检查项目的申请材料不同程度存在申请表填写不完整的情况;部分项目涉及消防的竣工验收图纸不齐全,缺少消防高位水箱间、消防水泵房、室外消火栓等竣工图纸。

(二)防火封堵不到位。风管穿过防火隔墙、楼板和防火墙时,穿越处风管上的防火阀、排烟防火阀两侧各2.0m范围内的风管未采用耐火风管或风管外壁未采取防火保护措施;电缆井、管道井穿楼板及隔墙处防火封堵不严密。

(三)消防水泵房未设置防水淹技术措施。消防水泵房未设置防水淹技术措施,未按照规定在疏散门口设置挡水门槛外、排水沟、集水坑等防淹措施。

(四)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设置不符合规范。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的宽度设置不足;在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内设置有障碍物。

(五)消防控制系统的配套装置不符合要求。消防水泵控制柜未设置机械应急启泵功能;消防水泵控制柜防护等级不满足IP55;消防模块设置在配电箱内,未将模块按区域集中放置在模块箱内。

(六)应急疏散照明指示灯设置不符合要求。安全出口的疏散照明指示灯的位置、尺寸不符合要求;部分区域未设置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标志灯,应急照明照度不足。

三、有关要求

(一)抓好问题整改,消除安全隐患。两市的消防验收主管部门要立即组织参建各方对存在问题的项目逐项进行核查,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和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到位,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整改期间消防安全。同时,要严肃追究相关单位、机构、人员的责任,涉及违法违规的,要及时推送给相关部门依法进行处罚。有关整改和处理情况请于2023年6月10日前上报省厅。整改处理不到位的,将约谈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

(二)强化督促指导,压实工作责任。各市消防验收主管部门要归类问题,举一反三,压实各方主体责任,不断完善消防验收质量管控制度,切实加强对辖区县(市、区)消防验收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提升工作人员能力,确保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质量。发现违法违规问题,及时推送综合执法部门。

附件:2023年4月运城市、临汾市消防验收质量检查情况表-0511 新.pdf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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