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2023年第二批城市管理领域典型违法案件的通知

发表日期: 2023-04-14 来源: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市管理执法监督处

晋建管函﹝2023﹞156号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乡)管理局,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管理委员会综合执法局:

    为发挥典型违法案件的指导、警示、教育作用,强化城管领域执法监督,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决定发布2023年第二批城市管理领域典型违法案件。

    一、太原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对青岛某公司违反安全生产规定行政处罚案

    青岛某公司在太原市晋源区环湖北路附近承揽某项目幕墙分包工程,存在特种作业人员(建筑焊工)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未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等问题,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和第三十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三项、第七项规定,太原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对青岛某公司处以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二、吕梁孝义市城市管理局对山西某建筑有限公司、山西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串通投标行政处罚案

    山西某建筑有限公司、山西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参与孝义市老旧小区改造某项目公开招投标过程中,投标文件由其中一家公司编制,并由IP地址相同的电脑和手机WIFI分别进行了上传,经认定,属于串通投标行为,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二条“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孝义市城市管理局对上述两家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处以罚款合计190492元的行政处罚。

    三、长治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对某建设有限公司违法分包行政处罚案

    某建设有限公司将该公司承包的干挂石材工程违法分包给不具备承揽工程资质的个人,其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施工单位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工程”的规定。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二、七十三条规定,长治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对该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处以罚款合计7227元的行政处罚。

    四、长治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对长治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违反消防设计审查规定行政处罚案

    长治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某项目6#住宅楼及地下车库建设项目中,未办理消防设计审查擅自施工,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二条“特殊建设工程未经消防设计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得施工”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长治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对该公司处以罚款210000元的行政处罚。

    五、晋城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对晋城某置业有限公司违法开发行政处罚案

    晋城某置业有限公司未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等级证书,擅自对晋城市某商业中心项目进行房地产开发经营,其行为违反了《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二款“未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等级证书的企业,不得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的规定。依据《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十六条规定,晋城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对晋城某置业有限公司依法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六、运城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山西某天然气有限公司违反燃气管理规定行政处罚案

    运城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在中心城区燃气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行动中检查发现,山西某天然气有限公司运行部运维人员王某、周某龙在未经专业培训、未取得考核合格证书的情况下擅自上岗。依据《山西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燃气经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未经专业培训取得考核合格证书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规定,运城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山西某天然气有限公司处以罚款80000元的行政处罚。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4月14日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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