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省级施工工法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表日期: 2023-04-17 来源: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


晋建质函〔2023〕158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中央驻晋建筑施工企业,山西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各有关建筑施工企业:

为推动我省建筑业企业工法应用和成果转化,促进建筑业技术创新,提升施工技术水平,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度省级施工工法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在我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建筑业企业,或在我省工程开发应用工法的省外建筑业企业均可申报;

(二)工法专业类别均为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遵循国家工程建设方针、政策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技术发展方向和节能环保、绿色低碳等要求;

(三)已评定为企业级工法;

(四)工法的关键性技术达到省内领先及以上水平;

(五)工法已经过2项及以上工程实践应用,技术成熟、安全可靠,能有效指导施工,具有较高的推广应用价值,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外省入晋企业申报的工法应至少在山西省内经过1项及以上的工程实践应用;

(六)工法内容不得与已公布的国家级工法、其他省(部)级工法雷同,已在其他省(部)级工法主管部门申报评审的同一工法不得申报。

二、申报材料

(一)书面申报资料

1.《山西省省级工法申报书》(附件1);

2.工法文本(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颁布的《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要求编写,具体格式参照《国家级工法编写与申报指南》,文本中不得出现编写单位及编写人的名称及相关信息);

3.企业级工法批准文件;

4.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证明原件,加盖公章和财务章;

5.两项及以上工程应用证明材料,包括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出具的工程应用证明原件,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复印件;

6.科技查新报告复印件;

7.工法关键技术的专利证书、科技成果证明等其他有关材料复印件(如有);

8.反映工法实际应用操作要点的照片(不少于10张)。

以上资料按照顺序装订成册,使用A4纸双面复印,附目录和页码,一式三份,加盖公章后申报。

(二)电子文档材料

1.上述纸质申报资料按顺序扫描成一份PDF文件,工法文本一并提供word文档;

2.反映工法实际应用操作要点的照片(不少于10张),可制作成不超过5分钟的视频资料。

三、有关事项

(一)每项工法由一家建筑施工企业申报,或由一家企业牵头与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等联合申报(联合申报单位不超过2家),主要完成人不超过5人,排序以上报为准。

(二)申报企业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对提供虚假材料或剽窃作假等问题,一经查实,予以全省通报,3年内不再受理该单位申报省级工法。

(三)各申报企业要将工法汇总后统一填报省级工法申报汇总表(附件2,省属企业和中央驻晋企业由集团汇总填报),并于2023年5月16日前将省级工法申报汇总表(加盖公章纸质版及电子版)和工法申报资料(纸质和电子文档材料)汇总后报送我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电子文档材料发送电子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0351-3580074

电子邮箱:sxssjgf@126.com

附件:附件1 山西省省级工法申报书.docx

     附件2 省级工法申报汇总表.doc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4月17日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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