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做好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查工作的通知(第67号)

发表日期: 2023-02-23 来源: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行政审批处


晋建审函〔2023〕67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省综改区建设与公用事业管理部、各有关企业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和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晋建市函〔2022〕1640号)的要求,现将做好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查范围

    自2023年2月24日起,建筑业企业总承包二级资质、建筑业企业专业承包二级新申请、增项审查工作,按照注册地由设区市(含综改区,下同)住建部门承担。专业承包资质升级事项仍由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查。

    二、审查程序

    (一)企业通过“山西政务服务平台”(http://www.sxzwfw.gov.cn/icity/public/index)进入相应事项网上申报系统进行网上申报,按要求填写申请表并上传有关附件材料。企业上传材料由省住建厅统一推送至企业注册地各设区市住建部门,无需提供任何纸质材料。

    (二)各设区市住建部门收到推送的申请材料后,须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形成书面审查意见并加盖公章(格式见附件1),报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厅将根据各市审查意见,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三)证书由省厅统一制作,按企业注册地邮寄至各设区市住建部门,再发放至企业。

    三、有关要求

    (一)各设区市住建部门要高度重视,抓紧明确承办科室,强化专业力量,建立资料审查和现场核查协同机制,认真组织开展好审查工作。请于2月28日前,将审查工作负责人情况表(见附件2)加盖公章后反馈省厅。

    (二)各设区市住建部门要严格执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22号令)、《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等有关规定,对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符合性进行审查,并对审查过程和结果负责。

    (三)省厅将对各地的审查工作进行随机抽查,对违反规定或审查不严导致不符合条件的企业获得资质的,依法予以纠正,并通报相关情况,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审查资格。

    附件:附件1.XX市关于20XX年第X批建筑业企业审查意见.doc

         附件1-1.XXXX市建筑业企业审查同意及证书制作基本信息汇总表.xls

         附件1-2.XXXX市建筑业企业审查不同意汇总表.xls

         附件2.XXXX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业资质审查负责人情况表.xlsx

         附件3.各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承办单位及咨询电话汇总表.xlsx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2月23日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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