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21年工程质量专项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第672号)

发表日期: 2022-04-25 来源: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

晋建质函〔2022〕672号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进一步落实建设工程参建各方质量主体责任,强化工程质量监管,保障建设工程质量。2021年11月-12月我厅开展了工程质量专项监督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检查共分2个检查组,采用“双随机”抽查方式,对太原、晋中、阳泉、长治、晋城、临汾、运城7市的部分在建建筑工程进行了抽查检查,重点对施工现场涉及结构安全、使用功能以及关键部位的工程实体混凝土质量进行抽查检测,并根据混凝土强度抽检达标情况,回溯检查预拌混凝土供应企业的混凝土生产质量,以及对应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符合情况。共检查了17个在建项目、23个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以及出具对应检测报告的20家检测机构。

二、总体情况

从检查情况看,大多数建设工程参建主体能够执行工程质量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预拌混凝土供应企业基本能够保证混凝土产品出厂质量,对应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检测结果能够反映混凝土实体质量情况,受检工程实体质量总体可控。

三、存在的问题

工程实体质量方面:建设单位。首要责任落实不到位,部分建设单位未按规定委托有资质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对混凝土试件及混凝土实体强度进行检测,施工单位委托检测现象较为普遍。施工单位。部分施工单位预拌混凝土等建筑材料和构配件进场交验制度执行不够严格;施工现场混凝土标准试件的基本养护条件与规范要求有差距,同条件养护试件现场管理不够规范;混凝土现场拆模强度检测报告不完善,存在拆模过早的问题;现场混凝土结构成型观感不够美观。

预拌混凝土企业生产质量方面:生产管理。原材料采购、使用制度不完善,原材料进场验收制度执行不严格,原材料质量中砂石的质量普遍不高;试验室设计配合比与实际生产投料配合比不匹配,不能很好地指导生产;生产设备管理制度和设备档案不完善;出厂检验的试件、试块养护不到位,缺乏唯一性标识。试验管理。配合比设计、原材料检验等试验记录不完善;仪器设备管理不够规范,检定或校准和使用、维护保养等管理较形式化;对异常或达不到规定强度的试验处理措施不完善;部分技术负责人与专职检测试验人员未到岗履职,专业技术人员能力素质有欠缺。

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测质量方面:样品管理不够规范,试件唯一性标识、样品留置标识、样品处置记录不完善;部分试验报告和原始记录信息不完善;样品全过程流转、仪器使用、记录报告部分环节的溯源还存在问题。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督促问题整改,巩固检查成效。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工程质量监管责任,对照此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持续抓好问题整改,确保逐一落实、整改到位;要在此次监督检查的基础上,做好检查结果的运用,结合检查发现的突出问题做好“回头看”,巩固专项检查成果。

(二)强化监督检查及问题处置。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工程实体质量监督检查,特别是对涉及质量投诉举报的项目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要进行重点监管,加大该单位开发或承建所有项目的检查抽查力度和频次,加强各方参建主体对质量责任落实不到位的违规行为的处置力度,结合通报批评,信用惩戒,行政处罚等手段从严从重进行处置,倒逼参建各方落实质量主体责任。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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