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23年度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工作的公告

发表日期: 2023-06-05 来源:人事教育处

根据《山西省省直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工作公告》和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所属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的要求,现将资格复审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资格复审对象

在参加山西省省直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考生中按照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的人选,若人数未达1:3的,按实有人数确定。

二、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

时间:2023年6月7日09:00。

地点: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四楼404会议室(太原市建设北路85号)。

三、资格复审需提供材料

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必须由本人持相关证件(证明)材料按本公告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并如实提供以下材料:

1.参加山西省省直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的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还未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的2023年度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出具的学历学位证明,已毕业的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已就业的还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出具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职能的主管部门同意报考意见);

5.近期免冠1寸红底照片2张;

6.山西省省直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7.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或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和面试资格。

四、注意事项

1.考生本人接到通知后,需明确本人是否参加资格复审的意见。若不参加资格复审,由考生本人写出书面说明材料。

2.考生本人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持相关证件(证明)材料参加资格复审。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的,取消该报名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

3.考生本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主动放弃。

4.若取得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确认放弃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依次递补面试资格复审人选,不足3: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

5.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请认真阅读本公告,有关事宜可直接咨询,咨询电话:0351-3580068。

附件:资格复审名单.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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