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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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24-12144 信息类别:
发布机构: 建设工程消防监管处 签发日期: 2024年03月21日
标      题: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公布2024年第一次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技术审查质量检查情况的通知
发文字号: 晋建消函〔2024〕320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3月21日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公布2024年第一次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技术审查质量检查情况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03-21 发布机构: 建设工程消防监管处

大同、朔州、晋中、阳泉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太原、忻州、吕梁、长治、晋城、临汾、运城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行政审批局,各消防设计文件技术审查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令58号)等法律法规,加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质量监管,强化建设工程消防安全源头管控,我厅于1月份组织开展了2024年度第一次全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质量监督检查。现将有关情况公布如下:

一、总体情况

本次检查共随机抽查了9个项目,涵盖了托育机构、儿童娱乐场所、老年人照料设施、医疗机构、学校、酒店等多类建设工程,涉及临汾市建筑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山西省第二建筑设计院、运城市建筑设计研究院、阳泉市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晋城合为规划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山西中方森特建筑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大同市建筑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等9个技术审查单位。

通过集中检查、申述复核、专家确认的方式,对被抽查项目的审查程序是否规范、消防设计文件编制深度是否符合要求、适用标准是否准确、是否存在漏审、错审和违反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条文和带有“严禁”“必须”“应”“不应”“不得”要求的非强制性条文(以下简称“严格执行类条文”)进行全面检查。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本次检查,9个项目共违反强制性条文4条,违反必须执行的非强制性条文57条,设计深度等其他问题155条。

(一)灵丘县办公示范性综合托育机构项目

建设单位:灵丘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

设计单位:鼎正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技术审查单位:临汾市建筑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

存在主要问题:违反严格执行非强制性条文2条。

(二)东升梦动乐园(第2次申报)

建设单位:山西东升恒泰商贸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中地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技术审查单位: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

存在问题:违反严格执行非强制性条文5条。

(三)长子县示范性综合托育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长子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

设计单位:深圳市柏涛蓝森国际建筑设计有限

技术审查单位:山西省第二建筑设计院

存在问题:违反严格执行非强制性条文3条。

(四)运城市社会福利院儿童部二期建设项目-家庭式孤残儿童生活楼

建设单位:运城市社会福利院

设计单位:中创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技术审查单位:运城市建筑设计研究院

存在问题:违反严格执行非强制性条文3条。

(五)丽景华府嵌入式健康养老服务中心项目

建设单位:山西金地房地产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山西华鼎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技术审查单位:阳泉市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存在问题:违反强制性条文2条(事故通风系统未设置相应的检测报警及控制系统;电动挡烟垂壁距地2.05M,不满足疏散高度要求)、违反严格执行非强制性条文11条。

(六)阳泉市城区医疗集团防疫急救中心

建设单位:阳泉市城区医疗集团

设计单位:阳泉市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技术审查单位:晋城合为规划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存在问题:违反严格执行非强制性条文4条。

新建忻州市雁门小学、忻州市第十四中学项目(教学楼项目)

建设单位:忻州市城乡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北京中外建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技术审查单位:山西中方森特建筑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存在问题:违反强制性条文1条(二层防火分区7通向防火分区8的疏散门未向疏散方向开启)、违反严格执行非强制性条文8条。

(八)“电子城·数码港”商业一期项目提质改造工程A区裙房区域精装修(消防改造部分)

建设单位:朔州电子城数码港开发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北京构易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技术审查单位: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

存在问题:违反强制性条文1条(地下一层商铺(设防火窗、门)未设补风系统(如:12轴与S轴处))、违反严格执行非强制性条文6条。

(九)丽豪酒店消防改造设计

建设单位:朔州市丽豪酒店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中奥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技术审查单位:大同市建筑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

存在问题:违反严格执行非强制性条文15条。

    三、有关处理措施

(一)限期做好整改。建设工程消防审验主管部门要立即组织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技术审查单位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逐项进行核实,限期完成整改。对于未按期完成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要及时推送具有权限的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九条和《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晋建管规字〔2022〕236号)等相关规定,对有关单位依法进行查处。并于4月5日前将整改、推送情况报我厅建设工程消防监管处。

(二)严肃调查核实。朔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进一步对朔州市丽豪酒店消防改造项目消防设计审查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核实,提出明确处理意见,于3月29日前报送我厅建设工程消防监管处。

(三)核减信用积分。按照《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技术服务单位信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核减存在问题消防设计文件技术审查单位信用分(见附件2),对信用评价为D级的大同市建筑设计研究院、阳泉市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山西中方森特建筑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3家技术审查单位暂停审查资格,在完成信用修复前不得承接新的消防设计审查业务。暂停审查资格期间,有关单位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自行组织相关培训学习,同时,我厅将约谈企业法定代表人,并责成作出深刻检查。

四、有关要求

(一)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建设单位要切实履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的首要责任,加强对参建单位的监管。设计单位、技术审查单位要认真履行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质量的主体责任,增强责任意识、依法履行职责、规范从业行为,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规范标准进行设计和审查,不断提高消防设计和审查质量,共同把好消防设计源头关,确保建设工程消防设计质量。

(二)强化技术服务机构监管。各级消防审验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消防设计审查技术单位服务质量监管,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机制,强化对技术审查单位执行国家和我省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从业行为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违法违规问题,切实保证消防设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三)加强内部质量管理。技术审查单位要结合问题整改,举一反三,认真开展问题自查自纠,及时发现和纠正违反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问题,杜绝先天性火灾隐患。同时要加强消防设计质量管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把质量管理作为企业生存发展的基础工作,规范从业行为,加大培训学习力度,提高消防设计文件技术审查质量水平,切实把好消防设计审查源头关。

联系人:王彦博  联系电话:0351-3583853

附件:

1. 2024年第一次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质量检查问题汇总表

2. 全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技术服务单位信用积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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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3月19日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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