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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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23-27329 信息类别:
发布机构: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消防处 签发日期: 2023年07月27日
标      题: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消防审查验收 质量管理的通知
发文字号: 晋建消函〔2023〕488号 发布日期: 2023年07月27日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消防审查验收 质量管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07-27 发布机构: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消防处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以下简称消防审验)管理,确保消防设计、施工质量,切实从源头上防范化解建设工程消防安全风险,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

消防审验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是严把建设工程消防安全源头关的重要措施,是实现社会消防安全、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消防审验主管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按照习近平总书记“要坚持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真正把问题解决在萌芽之时、成灾之前”的要求,时刻保持高度警惕,始终从事关发展全局的高度,加强消防审验工作,把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体现在工作的实际行动上。

二、进一步加强审验质量管控

(一)严把设计审查关

一是应审尽审。严格执行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制度,不得擅自改变需进行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的特殊建设工程范围。审查的项目范围应与建设单位申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项目范围保持一致,不得随意调整、拆分。

二是严格落实技术标准。开展消防设计审查应全面审查消防设计文件编制深度、建筑类别、火灾危险性分类和耐火等级、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防火构造、安全疏散设施、灭火救援设施、消防给水和消防设施、供暖通风和空气调节系统防火、消防用电及电气防火、防爆、建筑装修和保温防火等内容,编制深度不满足要求,存在违反国家、省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和带有“严禁”“必须”“应”“不应”“不得”要求非强制性条文规定的,不得出具审查合格意见。

三是严格消防设计变更审查程序。建设、设计、施工单位不得擅自修改经审查合格的消防设计文件。确需修改的,如在使用功能、防火分区、安全疏散、消防设施等方面做出变动的,应重新申请消防设计审查。

(二)严把消防验收关

    一是审验一致。消防验收应严格按照“审验一致”的原则开展,消防验收内容与消防设计审查内容必须一致。设计变更的,应有消防设计变更单及其经原消防设计文件技术审查单位出具的技术审查合格意见或消防审验主管部门审查合格意见。发现不符合经审查合格的消防设计文件、存在违反国家、省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条文和带有“严禁”“必须”“应”“不应”“不得”要求的非强制性条文规定等情况的,不得出具验收合格意见。

二是严格现场评定。防火间距、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消防车道的设施及安全出口的形式和数量应全部检查。现场抽样查看、测量,设施及系统功能测试应按照“先随机确定检查部位,再对照开展现场评定”的方式进行评定。对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材料应查阅检测报告或证明文件;对消防工程重点施工部位应查阅质量控制资料,如特殊结构形式工程防火涂料隐蔽验收记录,建筑幕墙、电缆井、管道井等部位防火封堵隐蔽验收记录,建筑外墙、屋面保温和建筑外墙装饰隐蔽验收记录,建筑内部装修涉及防火的隐蔽验收记录,防烟、排烟系统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试压记录,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水压、气压试验记录等;消防设施、系统功能应满足设计文件要求并能正常实现。

三是严格执行备案抽查比例。在出具备案凭证的同时,按项目类型选定抽取比例,随机确定检查对象,不得擅自降低备案抽查比例。属于《山西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第六条规定的我省需进行消防审验的建设工程,但在2021年9月7日前已开工建设的,申请消防验收备案时应按100%的比例进行抽查。

四是全过程记录。进行消防验收现场评定工作,消防审验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应不少于2名,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技术服务机构等相关单位均应参加。消防审验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应配备执法记录仪进行全程影像记录,并归档保存,确保可追溯。

(三)强化监督执法

各级消防审验主管部门要与具有权限的行政执法部门建立完善案件移送制度,审验过程中发现依法应当进行消防审验的工程,未经消防审验擅自施工、擅自投入使用;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技术服务等单位及从业人员不按照建设工程消防技术标准进行设计或者施工,降低消防设计、施工质量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将违法违规证据推送具有权限的行政执法部门依法进行立案查处。

三、不断强化工作保障

(一)加快建立部门联动机制

各级消防审验主管部门要与各建设工程行业主管部门加强沟通会商、情况通报,共同建立监管协作、联合调查、培训交流、信息共享的齐抓共管工作机制,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协同高效,及时发现并推动解决消防审验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二)持续提升工作水平

各级消防审验主管部门要加大工作人员技能培训力度,加强实践锻炼,提高专业素养和法治素养,明责知责、履职尽责,大力提升消防审验工作的服务效率和服务质量。要积极向属地党委、政府争取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落实工作经费,确保具备与工作事权相匹配的专业人员力量,为高质量开展消防审验工作夯实基础。

(三)全面推行网上办理

依托“山西省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和消防审查验收数字化管理平台”,建设工程(涉密工程除外)一律纳入平台办理,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竣工消防验收、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抽查)涉及的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制证等环节全流程网上办理,全面提升建设工程消防审验的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

(四)扎实改进工作作风

进一步严肃建设工程消防审验工作纪律,切实增强责任意识、法治意识,心存敬畏,严格依法依规履行建设工程消防审查验收工作职责,严防突破底线的违规行为发生,坚决杜绝有法不依、有令不行、有章不循、有禁不止的行为。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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