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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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22-65695 信息类别:
发布机构: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人事教育处 签发日期: 2022年08月16日
标      题: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开展2022年度建设工程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晋建人函〔2022〕1388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8月16日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开展2022年度建设工程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08-16 发布机构: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人事教育处

晋建人函〔2022〕1388号

厅属各单位、省直有关部门: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1〕28号)《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22〕550号)精神,现就做好2022年度建设工程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管理

2022年度建设工程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统一领导下,由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中级工程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

二、评审范围

(一)人员范围

厅属企事业单位、省直有关单位、人事档案已由山西省人力资源市场代理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从事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本单位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以下人员不得申报:

1.国家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2.退休人员(已办理退休手续或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以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开始收受申报评审材料之日为界);

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且在受处分期间的;

4.公职人员受到政务处分且在受处分期间的。

(二)评审专业

建筑工程专业:建筑学、建筑结构、给水排水工程、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建筑电气工程、风景园林、建筑装饰工程、岩土工程与测量、建筑工程施工、建筑工程管理、建筑经济、城市道路与交通工程、城市燃气13个专业;

建材工程专业:硅酸盐工程、非金属矿及制品、无机非金属新材料3个专业。

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根据自己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实际,按以上确定的专业类别申报,凡不属于上述专业范围的不予受理。

三、评审条件

(一)品德条件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凡申报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助理工程师评审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作风端正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热爱本职工作,能够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二)学历条件

申报工程师须具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对长期在基层一线直接从事本专业技术技能工作满15年且业绩突出的专业技术人才,学历可放宽到中专;申报助理工程师须具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相近专业是指理科、工科专业〈参考《教育部关于公布2019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备案和审批结果的通知》(教高函〔2020〕2号)〉。所学专业为艺术学类(专业为:艺术设计学、环境设计、产品设计、公共艺术、工艺美术、艺术与科技、包装设计)并从事建筑和风景园林专业技术工作的可申报建筑学和风景园林专业工程师(助理工程师);所学专业为农学类(专业为:林学、园林、森林保护、经济林)并从事风景园林专业技术工作的可申报风景园林专业工程师(助理工程师);所学专业为经济学类(专业为:经济学、经济统计学、国民经济管理、资源与环境经济学、商务经济学、能源经济、劳动经济学、经济工程、数字经济)并取得二级及以上造价工程师的,从事建筑经济专业技术工作的可申报建筑经济专业工程师(助理工程师)。

基层一线人员指国有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在项目或施工现场直接从事或参与具体生产活动的专业技术人才。

业绩突出指任助理工程师以来,取得的业绩成果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获得市级(含)以上建设工程专业行业奖项,或大型省属企业科技进步奖(建筑)一项以上;

2.作为主要发明人获得建设工程领域的国家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一项以上(专利须在有效期内);

3.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省级及以上建设行业标准、规范、规程的编制,或作为主要编制人参加过省级及以上建设行业标准图集,并已颁布实施;

4.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已颁布实施的省级及以上施工工法一项以上。

从事设计类的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经历能力和业绩成果条件中的“主持”指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骨干”指专业负责人、主要设计人。

从事工程管理、施工类的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经历能力和业绩成果条件中的“主持”指项目经理或总监。“主要技术骨干”指项目副经理、技术负责人、总监代表、技术员、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专业监理工程师。

从事建筑经济类的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经历能力和业绩成果条件中的“主持”指主编、审核。“主要技术骨干”指副主编、主要编制人。

参与科研项目、标准定额、规范、规程等编写的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经历能力和业绩成果条件中的“主持”指,项目课题第1名。“主要技术骨干”指,国家级项目课题前2-10名,省(部)级项目课题2-8名,大型企业项目课题2-6名。“主要发明人”是指专利证书上记载的发明人。

一项科研项目、课题或工程建设项目多次获奖,只能作为业绩成果的一条,不能重复使用。

(三)资历条件

1.申报工程师:须任助理工程师满4年,即2018年底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的(国有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以聘任时间为准,事业单位以工资表聘任时间为准);取得对应职业资格的(国有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取得对应职业资格的以取得资格时间为准,事业单位以工资表聘任时间为准)。具备博士学位,可直接认定工程师;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即2020年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的,从事技术工作满2年;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即2018年底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4年;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即2018年底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4年。

2.申报助理工程师: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可直接认定助理工程师;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工程技术岗位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4年。

专业技术人才调整工作岗位后跨系列(专业)申报职称评审的,须在现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按规定可转评现岗位同级职称。转评条件同于工程师、助理工程师的评审条件。

(四)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1.申报工程师须具备的工作经历能力条件要求:

(1)从事建筑工程领域的勘察、设计、科研的工程技术人员,任助理工程师期间须承担完成下列工作项目之一:

①作为技术骨干完成一项市级以上或大型企业科研项目,并经有关主管部门验收通过(大型企业科研课题须有大型企业职能部门的认可和备案);

②作为技术骨干完成一项市级以上或大型企业重点工程技术项目,并经过主管部门验收通过;

③作为技术骨干完成本专业一项大型工程,或三项以上中型工程项目的设计,并经过主管部门验收通过;

④作为技术骨干推广应用一项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并经过主管部门鉴定认可。

(2)从事建筑工程施工和管理的工程技术人员,任助理工程师期间须承担完成下列工作项目之一:

①作为技术骨干完成一项市级以上或大型企业科研项目(含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的研发),并经有关主管部门验收通过;

②作为技术骨干完成一项市级以上或大型企业重点工程技术项目,并经过主管部门验收通过;

③作为技术骨干完成本专业一项中型工程,或三项以上小型工程的施工和管理,并经过主管部门验收通过;

④作为技术骨干推广应用一项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并经主管部门鉴定认可。

(3)从事工程造价管理的工程技术人员,任助理工程师期间须承担完成下列工作项目之一:

①作为技术骨干完成三项以上中、小型工程的技术经济分析评价报告、估算、概算、预算、结算的编制或审核;

②作为技术骨干参加过全国、省、市、行业工程计价依据(含投资估算指标、概算定额、预算定额、费用定额、工期定额、企业定额、人工、材料、机械价格等)的编制、审查。

(4)从事建材工程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工作经历能力条件要求:

①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完成一项以上省(部)级科研项目,并经有关主管部门验收通过;

②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开发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一项以上,取得明显的经济、社会效益;

③担任大型建材项目设计一项以上的负责人或分项负责人,或中型建材项目设计两项以上的负责人;

④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编制市级建材工程行业规划或企业改造规划一项以上,并经专家评审;

⑤在生产技术工作中,解决了本专业领域科研生产中关键性技术问题,编写了相应的技术报告,或主持(参与)完成三项以上本专业技术咨询报告的编制工作,并通过论证、审查或鉴定;

⑥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一项以上中、小型建材项目设计方案、技术报告、成果报告的评估与鉴定;

⑦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一项中型建材工程,或两项以上小型工程,并经过主管部门验收通过;

⑧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与本行业一项以上新工艺、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或推广新技术、新工艺和科技成果转化两项以上,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经省级业务主管部门鉴定,处于本行业领先水平;

⑨在生产技术工作中,解决过本专业领域科研生产中关键性技术问题,编写了相应的技术报告,或主持(参与)完成三项以上本专业技术咨询报告的编制工作,并通过论证、审查或鉴定。

2.申报助理工程师须具备的工作经历能力条件要求:

任技术员期间参与本单位建设工程方面的研究、勘察、设计、施工、管理等工作。

(五)学术技术条件

申报工程师须在任助理工程师期间,发表学术论文一篇以上或专业技术报告一项以上。学术论文须在公开发行的本专业学术期刊上,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发表的,字数不少于2000字。

专业技术报告指:作为工程技术骨干完成的省级以上科研成果,省级以上标准、规程、专利、工法的理论研究,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专题性方案(含施工类的施工组织方案),实施项目的技术总结等。专业技术报告须以论文格式撰写,要求具有技术阐述、技术提炼、数据齐全、准确、文字通顺,结论正确,字数为2000字以上。

建设工程专业期刊参考目录详见附件,尚未列入建设工程专业期刊参考目录的,以期刊代码“TU”作为认定依据。所提交的论文、论著均须附知网、万方、维普数据库网站检索、验证的下载网页,并加盖本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的公章。

申报助理工程师,须提交一篇本专业技术工作总结。

(六)考核条件

申报评审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的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必须参加年度考核和任职期满考核,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合格以上次数累计不低于4次(硕士不低于2次,高技能人才不低于3次)。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当年任职年限不做计算,考核合格年限可累计计算。

申报评审建设工程专业助理工程师的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必须参加年度考核和任职期满考核,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合格以上次数累计不低于4次(本科不低于1次,专科不低于2次,高技能人才不低于2次,中专不低于4次)。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当年任职年限不做计算,考核合格年限可累计计算。

(七)继续教育要求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专业技术人员应当适应岗位需要和职业发展的要求,积极参加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申报评审职称的重要条件。

(八)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说明

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不作为申报工程师、助理工程师评审必备条件,可自愿提供合格证作为评审的参考依据。

(九)高技能人才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评审

在生产一线从事建设工程专业技能工作的高技能人才参加中、初级工程师职称评审,按照《山西省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施方案》执行。

四、申报程序

(一)严格申报程序

1.个人自主申报。实行职称评聘分离,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不受用人单位岗位限制,符合条件即可申报。

2.实行民主评议。用人单位按照公开、民主、平等、择优的原则成立由群众代表、同行专家、单位领导和科研管理部门代表共同组成的评议组,对申报人员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对申报人员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术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议,单位根据评议组意见,出具鉴定意见。

3.逐级申报审核。无建设工程专业中评委的省级国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由各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送我委;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人事档案已由省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代理的,可由用人单位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出具鉴定意见,由省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报送我委。推荐报送的申报材料,经签署审核人员姓名、审核意见及审核日期,并加盖审核推荐单位公章,其他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按属地原则申报。

(二)设立绿色通道

从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以上的人员,首次申报职称评审可比照同等学历、资历、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直接申报工程师、助理工程师。

五、工作要求

(一)用人单位要按照规定要求,认真组织好本单位的申报推荐工作,严格执行“三公示”制度,即:评审标准条件程序公示、个人申报材料公示、民主评议意见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方可推荐。

(二)按照《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施工图审查制度改革加强勘察设计质量管理的意见(试行)》(晋建办字〔2019〕155号)规定,所有勘察设计人员受到罚款等行政处罚或通报批评的,每次扣1分;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的,一年内不得参加评审,且职称评定资历条件在原有规定基础上延长一年。勘察设计注册执业人员受到暂停执业的扣2分;非注册执业人员,因过错造成一般质量安全事故的,每次扣2分;因过错造成较大质量安全事故的,一年内不得参加评审。

(三)申报人员及推荐单位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全责,实行“双承诺”制。申报人及所在单位要在评审表中相应栏目内,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做出承诺,本着“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签字确认。申报人员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的,一经查实,取消当年评审资格,并计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未依法履行审核职责的,对有关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记入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诚信信息系统。

(四)申报方式采取在线申报,实行网上受理、网上审核、网上反馈。申报人员要认真核对个人信息是否准确、完善,确认是否申报提交成功,第一次申报未成功人员,系统将不再受理。

申报人员及所在单位请登录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工程系列建设工程专业职称评审管理信息系统(https://zjt.shanxi.gov.cn/professional-admin或进入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网上办事大厅→信息系统登录→山西省工程系列建设工程专业职称评审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申报。审查通过后,各单位安排专人统一将申报评审相关纸质资料报送至山西省建设工程专业中级工程师评审委员会(太原市建设北路85号省住建厅南楼一层)。

(五)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我省现行职称政策执行。申报须知、单位及申报人员填写所需表格、论文期刊参考目录等,请登录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工程系列建设工程专业职称评审管理信息系统下载和查阅。

网上申报时间:2022年8月17日至2022年9月9日。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我省现行职称政策执行。

联系电话:0351-3580225

电子邮箱:jsgczcps@163.com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8月12日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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