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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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2150188/2020-09501 信息类别: 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文件
发布机构: 人事处 签发日期: 2020年07月04日
标      题: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评选山西省住建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第615号)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0年07月28日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评选山西省住建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第615号)

发布日期: 2020-07-28 发布机构: 人事处

                                                                        晋人社厅函〔2020〕615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城市(乡)管理局、房管局、园林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省住建厅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各单位,各有关企业: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三篇光辉文献”,按照省委“四为四高两同步”总体思路和要求,改革创新、开拓进取,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为推动全省转型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一批团结务实、爱岗敬业、勤奋工作的先进典型。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进一步激发各级各单位和广大干部职工争创一流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推动住房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以下简称“省人社厅、省住建厅”)决定开展山西省住建系统先进集体、优秀企业、先进个人和劳动模范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和评选范围

     本次评选奖项设置为:山西省住建系统先进集体、山西省住建系统优秀企业、山西省住建系统先进工作者、山西省住建系统劳动模范。

     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全省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内设机构,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事业单位及其内设机构。

     优秀企业评选范围:在山西省境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企业。

     先进工作者评选范围:全省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所属事业单位中工作满5年的在编工作人员。

     劳动模范评选范围:在山西省境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企业工作中满5年的在职员工。

     二、表彰名额和产生方式

     (一)表彰名额

     山西省住建系统先进集体表彰名额50个;山西省住建系统优秀企业表彰名额70个;先进工作者表彰名额100个;劳动模范表彰名额140个(具体分配名额详见附件2)。各市分配名额含辖区县、市、区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单位。

     (二)产生方式

     1.省住建厅从各市住建主管部门中推荐6家先进集体;从驻晋央企、省属国企及在省市场监管局注册的民营企业中推荐10家优秀企业、20名劳动模范;从厅机关和厅直单位中各推荐1个先进集体;从机关公务员中推荐1名先进工作者,从厅直单位中推荐2名先进工作者。

     2.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按照分配名额,推荐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优秀企业和劳动模范,推荐名单要按表现优异程度进行排序。在推荐优秀企业时,要结合住建行业企业多样性特点,统筹考虑建筑业、装配式建筑、勘察设计、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检测、房地产开发和中介、物业、供热、供水、污水处理、燃气、市政、园林等行业企业。  

     3.为使优秀企业表彰名单能够涵盖住建领域各个行业,省住建厅建筑与勘察设计市场监管处、城市建设处、标准定额处、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房地产市场监管处和建筑节能与科技处在全省范围内结合行业实际,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各推荐2家优秀企业,确保最终企业表彰具备代表性和全面性。

     三、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严守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住建领域各项规章制度,管理规范、制度健全、运转协调,近5年内没有发生违纪违法案件,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四为四高两同步”总体思路和要求成效明显,在坚决打赢“三大攻坚战”、推动住建领域高质量转型发展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2.认真落实省住建厅的各项工作要求和任务安排,管理规范,制度健全,工作效率高,服务质量好,在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各个领域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社会满意度在本地区、本行业处于领先地位;

     3.注重科技创新,在科学研究、技术革新、发明创造等方面走在本地区和本行业前列;

     4.在重点工程建设或完成重大科研项目中作出突出贡献;

     5.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二)优秀企业评选条件

     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守法经营,依法纳税,信诺履约,2015年以来无较大安全、环保、质量事故和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规范,经营业绩较好,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主要经济指标居本行业前列;

     2.具有可持续发展的前景,在转变发展方式,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业绩突出;

     3.在科技创新、管理创新、模式创新、服务创新、市场创新、产品创新、工艺创新、融合发展等方面业绩突出;

     4.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三)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评选条件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连续从事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5年(含)以上且无违法违纪行为、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热爱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在工作中履职尽责,积极作为,发挥骨干带头作用并取得显著成绩;

     2.认真学习,勤于钻研,专业素质和综合能力突出,在深化改革,增强创新能力,推动技术进步,加强行业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中作出突出贡献;

     3.在重点工程建设、科学研究、技术革新、发明创造、技术协作以及教育培训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4.在疫情防控,防止重大事故,抢险救灾,保护国家、集体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捍卫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国家、行业、集体利益等方面有重大贡献;

     5.勤奋敬业,乐于奉献,热心服务群众,不计较个人得失,努力追求高标准、零差错,赢得人民群众的广泛赞誉;

     6.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四、评选程序和工作要求

     评选推荐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差额评选、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

     (一)评选程序

     1.按照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审议决定,并在本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等。

     2.拟推荐对象按管理权限报相应住建行政主管部门,自下而上逐级推荐上报。各市住建行政主管部门要对推荐材料的真实性以及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事迹等进行严格初审,审核完毕后,要在全市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驻晋央企、省属国企及在省市场监管局注册的民营企业向省住建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

     3.经公示无异议后,各市住建行政主管部门要将正式推荐对象的推荐材料(纸质版1式5份,附电子版光盘)于9月15日前报送省住建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正式推荐材料包括:山西省住建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附件3)、山西省住建系统优秀企业推荐审批表(附件4)、山西省住建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附件5)、山西省住建系统劳动模范推荐审批表(附件6)、山西省住建系统先进集体、优秀企业、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7)、征求意见表(附件8、9、10)、公示材料原件等。

     4.省住建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市住建行政主管部门上报的推荐对象进行初审、初选,经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确定拟表彰对象,在省住建厅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予以表彰。

     (二)工作要求

     1.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各市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在推荐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时,要注重基层,原则上都要推荐至少1个县(市、区)级及以下先进集体、1名县(市、区)基层先进工作者。要注重一线,原则上处级先进工作者比例严格控制在20%以内;劳动模范中,一线职工数量不低于总数的70%,企业负责人的比例严格控制在20%以内。副厅(局)级或相当于副厅(局)级以上单位和个人不参加评选。在事业单位担任领导职务、具有高级职称且继续从事科研教学工作的专家和学术带头人,可按科研人员身份参评。

     2.关心关注民营企业。民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民营企业是推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要加大对住建领域民营企业发展的支持力度,各市住建主管部门在推荐优秀企业时,至少推荐1家民营企业、2名民营企业劳动模范。

     3.严格评选标准。突出功绩导向,坚持德绩兼备,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和贡献大小作为主要衡量标准,优中选优,确保推荐对象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实行自审负责制,所在单位对拟推荐对象要严把政治关、条件关、事迹关,确保推荐材料的真实性,做到名副其实。对未按评选条件和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取消评选资格或撤销奖励。

     4.征求意见。推荐对象须征求公安等部门意见,其中对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按照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意见,对企业和企业负责人征求生态环境、人社、税务、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有关主管部门的意见。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并造成重大影响,拖欠职工工资或农民工工资,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和企业负责人不予推荐。推荐企业和企业负责人作为评选对象时,需提供具有管理权限的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社保缴纳情况审核资料。

     5.严肃工作纪律。对在推荐评选和表彰工作中有严重渎职或弄虚作假、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对已受表彰的集体或个人,如发现违法违纪行为的,撤销其所获称号,并收回奖牌、证书,停止其享受有关待遇。

     6.确保工作进度。各单位要严格履行规定程序,确保工作进度,按时、保质、按名额报送推荐材料,过时不报视为自动放弃。表格电子版可在省住建厅网站下载,并严格按照填表说明填写相关表格,不得随意更改格式。

     五、奖励办法

     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山西省住建系统先进集体”或“山西省住建系统优秀企业”称号,颁发奖牌和证书。“山西省住建系统优秀企业”5年内,可在建筑市场信用评价、房地产企业信用评价中予以加分,并在招投标中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授予“山西省住建系统先进工作者”或“山西省住建系统劳动模范”称号,颁发证书。

     六、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评选表彰工作的领导,成立山西省住建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此次评选表彰活动的组织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由省人社厅和省住建厅共同组成,组长由省人社厅和省住建厅分管厅领导共同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住建厅,办公室主任由省表彰办公室主任和省住建厅人事处处长兼任,成员由省人社厅和省住建厅相关处室工作人员组成。日常工作由省住建厅人事处负责。各设区市评选推荐工作由主管单位人事部门负责。

 

     联 系 人:王永星   何家栋   成  飞

     联系电话:(0351)3580068、3580603

     电子邮箱:sxzjtrsc@163.com

     通讯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建设北路85号

     邮    编:030013

                      

     附件:1.山西省住建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山西省住建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名额分配表

               3.山西省住建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4.山西省住建系统优秀企业推荐审批表

              5.山西省住建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

               6.山西省住建系统劳动模范推荐审批表

               7.山西省住建系统先进集体、优秀企业、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推荐对象汇总表

              8.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征求意见表

              9.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

             10.企业征求意见表

             11.评选工作联系表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7月3日                               2020年7月3日   

  

 

关于评选山西省住建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通知  晋人社厅函〔2020〕615 号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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