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5-02389 | 信息类别: | |
| 发布机构: |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 | 签发日期: | 2024年05月20日 |
| 标 题: | 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 第1177号建议的答复 | ||
| 发文字号: | 晋建质函〔2024〕573号 | 发布日期: | 2025年05月09日 |
相红联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科学分类管理,简化工程建设专家论证事项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您的这一提案提的很好。工程建设质量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而勘察设计是质量安全的“源头”,勘察设计质量的优劣直接影响工程建设的实体质量、投资效益和使用安全。您提出的简化工程建设施工图论证事项,对于优化工程建设流程,提高建设效能,有着很强的参考价值。我们将认真研究,结合工作实际,吸纳您的意见建议。
二、关于恢复施工图审查的建议。2019年,为提高工程项目审批效率,优化营商环境,省人大出台《山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规定》,我省在全国率先取消施工图中介机构审查。按照省人大、省政府安排部署,我厅相继出台一系列政策文件和技术导则,实行勘察设计质量承诺制、重要工程专家论证制和勘察设计质量终身责任制,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率不断提高,改革取得显著成效。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要求,我厅将在今后工作中进一步优化论证事项和程序,持续巩固拓展施工图审查制度改革成果。
三、关于您提出的一次性就消防、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及海绵城市设计等内容进行审查的建议,我们深感认同,下一步将督促市、县主管部门强化统筹,将重要工程施工图文件论证、消防设计审查、绿色建筑施工图专项设计论证、装配式建筑技术方案预评审、海绵城市设计审查有机结合,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最大程度减轻建设以及勘察设计单位工作量。
以上答复您是否满意,如有意见,敬请反馈。
感谢您对勘察设计相关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提出更多宝贵意见。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5月20日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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