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5-02382 | 信息类别: | |
| 发布机构: |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 | 签发日期: | 2025年04月29日 |
| 标 题: |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470号建议的答复 | ||
| 发文字号: | 晋建质函〔2025〕394号 | 发布日期: | 2025年05月09日 |
刘滨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报告规定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严格落实《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建议
我厅高度重视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已严格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加强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查处力度。特别是针对不报、瞒报安全生产事故的行为,我厅积极配合应急管理部门,依法依规进行严厉处罚,并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相关企业和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二、关于倡导学法、知法、守法的建议
我厅一直重视执法人员和从业人员的法治教育。近年来,我厅多次组织专题培训和法制宣传活动,倡导执法人员、监管人员、从业人员学法、知法、守法,提升全行业的法治意识。同时,我厅还通过发布行业指导文件、开展在线学习等方式,确保相关人员能够及时掌握最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三、关于举报奖励制度落实的建议
为鼓励社会各界参与安全生产监督,我厅已出台了《山西省住建领域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明确规定了举报奖励的范围、标准和程序。我厅要求各级住建部门严格该办法,对举报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进行认真核查,一旦查实,立即依法处理,并按规定兑现奖励。
我厅已出台相关政策并采取切实措施,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报告规定,保障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感谢您对我省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4月29日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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