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5-02376 | 信息类别: | |
| 发布机构: |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村镇建设处 | 签发日期: | 2024年05月20日 |
| 标 题: | 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671号建议的答复 | ||
| 发文字号: | 晋建村函〔2024〕558号 | 发布日期: | 2024年05月20日 |
晋建村函〔2024〕558号
段鸽鸽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我省农村垃圾处理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您的建议提得很好,深入分析了农村生活垃圾管理工作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切实可行的建议,对推进我省农村生活垃圾管理工作具有很强的参考价值。
二、关于您提出的五项建议,我厅将会同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并积极采纳,在下一步工作中推动落实:
一是严格落实法律法规。会同省农业农村厅等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山西省城乡垃圾管理条例》,逐年研究制定工作推进方案,加强日常监督管理。由农业农村部门牵头开展村庄清洁行动,聚焦高铁、公路等交通沿线、村庄周边、村内街巷、农户庭院、田间地头等重点区域,开展“五清一改”(清理村庄残垣断壁、生活垃圾、村内河渠、农业废弃物、农户庭院、改变影响农村人居环境的不良习惯),确保农村生活垃圾规范管理。
二是探索先进处理技术。推行“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模式,在不具备条件的边远山区村庄探索就地就近的无害化处理模式,引入专业公司,探索开展小型化生活垃圾分散式焚烧处理试点工作,因地制宜推动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
三是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积极配合省农业农村厅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行“四分法”,区分渣土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实行分类处置,做到可回收物有效利用、渣土垃圾就地就近消纳、有害垃圾单独收集贮存和处理、其他垃圾无害化处理或资源化利用。
四是加强终端处置管理。进一步完善县级终端处理设施,加快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到2030年实现焚烧能力覆盖全省各县(市、区),提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
五是协调做好资金保障。协调省财政厅持续加强省级资金保障,逐年安排乡村环境治理补助资金,专项用于支持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工作,提高农村生活垃圾清运效率和清运能力。
六是健全长效管理机制。采取政府购买第三方服务、拓展城乡一体化服务、设置公益岗位等方式,组织多方力量参与运行管护服务。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通过设岗定责、承诺践诺、党员联户等方式引导群众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大力推广采用党员责任区、街巷长制、文明户评选、“信用+”、积分制、清单制、数字化等乡村治理方式,实现农村生活垃圾长效规范管理。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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