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5-02373 | 信息类别: | |
| 发布机构: |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村镇建设处 | 签发日期: | 2024年05月20日 |
| 标 题: | 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025号建议的答复 | ||
| 发文字号: | 晋建村函〔2024〕559号 | 发布日期: | 2024年05月20日 |
晋建村函〔2024〕559号
冯爱秀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农村垃圾处理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您的建议提得很好,详细梳理了农村生活垃圾管理工作的现状,深入分析了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提出了切实可行的建议,对推进我省农村生活垃圾管理工作具有很强的参考价值。
二、关于您提出的三项建议,我厅将会同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并积极采纳,在下一步工作中推动落实:
一是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积极配合省农业农村厅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行“四分法”,区分渣土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实行分类处置,做到可回收物有效利用、渣土垃圾就地就近消纳、有害垃圾单独收集贮存和处理、其他垃圾无害化处理或资源化利用。积极配合省供销社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工作,市场运作与系统推进相结合,完善再生资源“一张网”,积极推动形成“村级收集+乡镇转运+县域处理+基地综合利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加快发展再生资源分拣中心,在城市近郊和中心乡镇试点建设一批分拣中心,推动大同、长治等市社废旧塑料分拣中心项目投产达效;积极推动山西省再生资源集团晋中市循环经济园区绿色分拣中心项目;利用供销合作社基层经营服务网点改造设置一批回收站点,采取加盟租赁等方式整合吸纳社会回收站点,扩大回收网络覆盖面。
二是加大资金投入和设施建设力度。协调省财政厅持续加强省级资金保障,逐年安排乡村环境治理补助资金,专项用于支持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工作,合理配置设施设备,提高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能力。推行“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模式,进一步完善县级终端处理设施,加快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到2030年实现焚烧能力覆盖全省各县(市、区),提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在不具备条件的边远山区村庄探索就地就近的无害化处理模式,探索开展小型化生活垃圾分散式焚烧处理试点工作,因地制宜推动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
三是健全长效管理机制。会同相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山西省城乡垃圾管理条例》,逐年研究制定工作推进方案,加强日常监督管理。鼓励采取政府购买第三方服务、拓展城乡一体化服务等方式,组织多方力量参与运行管护服务,提升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规范化运行水平,实现农村生活垃圾长效规范管理。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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