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的通知(第483号)

发表日期: 2007-12-29 来源: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建管处

晋建建字[2007]483号


各市建设局(建委),省直有关厅、局,各工程质量监督站:

    为进一步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的管理,规范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为,确保建设工程质量,根据建设部《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等行政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了《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执行。

    一、本办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同时对各类检测机构资质开始重新申报和就位,就位工作2008年9月1日前结束,2008年9月1日以后,现有《工程检测试验资质证书》自行作废,各检测机构不得持作废后的证书继续开展工程质量检测试验工作。

  二、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专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管理办法》,同时认真组织所辖区域内各检测机构按时进行资质就位工作。

  三、本《管理办法》和资质申报表及申报要求等资料可在山西建设信息网上浏览和下载,网址www.sxjs.gov.cn。

    四、在执行《管理办法》中遇到有关问题,请及时函告我厅。

    

    附件1.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docx

       2.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及业务范围.doc

山西省建设厅 

                             2007年12月29日


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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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山西省人民政府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