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建审规字[2021]143号
各市城市(乡)管理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长治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进一步优化我省营商环境,提升全省用水、用气报装接入服务质量和效率,推动我省“获得用水用气”营商环境指标走在全国前列,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营商环境改革的部署要求,以方便企业群众办事为导向,对标国家要求和标杆城市先进做法,推进用水、用气报装接入改革,着力提升用水、用气接入服务便利性、满意度和获得感,助力打造“六最”营商环境,服务我省高质量转型发展。
(二)工作目标。对标“获得用水用气”营商环境指标考核要求,进一步规范报装接入流程、简化报装办理环节、优化政府行政审批、降低报装费用和成本、提升办理便利度。2021年底前,将用水(气)报装办理环节精简为2个(受理申请、验收通水(气)),申请材料精简为1份(申请表)、供水(气)企业办理时间不超过3个工作日,用水(气)外线工程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等行政审批总时长不超过5个工作日。
(三)适用范围。本实施意见适用于全省企业等用户的用水、用气报装接入。
二、主要措施
(一)规范报装接入流程
(1)调整办理时序。将用水(气)报装提前到项目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准后即可办理,在项目工程施工阶段同步完成相关设施建设,竣工验收后直接办理接入事宜。
(2)简化办理环节。按照“能并则并、能简则简”的原则,将供水(气)企业负责办理的受理申请、现场踏勘、方案审核、装表接通等环节精简为受理申请、验收通水(气)2个环节。
(3)精简申请材料。简化用水(气)报装的前置条件,取消与报装无直接联系的申请材料。用户在办理用水(气)报装申请时只需提交申请表、工程规划许可证、有关图纸。在将用水(气)报装纳入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工程审批系统办理实现信息共享后,进一步将报装申请材料压减为1份:申请表。
(二)压减报装办理时限
(1)受理申请(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用户向供水(气)企业提出报装申请,并提交相关申请资料。供水(气)企业在1个工作日内联系用户约定勘察现场时间,勘察现场后,供水(气)企业与用户沟通用水(气)设施安装位置,确认是否具备供水(气)施工及后续安全供水(气)条件,并在1个工作日内确定供水(气)方案。
(2)验收通水(气)(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报装接入工程施工完毕后,供水(气)企业组织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待项目具备通水(气)条件后完成通水(气)。
(三)优化政府部门行政审批
(1)实行政府统一服务。用水(气)报装接入涉及外线工程施工需要办理相关行政审批的,按照《山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规定》,由政府有关部门提供政府统一服务,代为办理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等相关行政审批事项,并承担道路修复费等相关费用,用户无需承担。
(2)优化许可部门审批。市县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应采取容缺受理、并联审批等措施,将各类行政审批手续办理总时间控制在5个工作日以内。
(四)降低报装费用
供水(气)企业应严格执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0〕129号),坚决取消供水(气)企业及其所属或委托的安装工程公司在用水(气)报装接入各种不合理收费。
在保证供水(气)安全的前提下,水(气)源接驳一律就近接入,用户建筑红线外的管道及设施均由供水(气)企业投资建设。
(五)降低用水(气)成本
供水(气)企业要严格执行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供水(气)销售价格。当地政府要加强对供气企业的管理,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供气企业,对配气成本较高、气源无保障或采购成本较高的企业,要引入退出机制,优胜劣汰。鼓励供气企业千方百计降低配气成本,惠及终端用户;鼓励供气企业直供符合条件的工业用户,减少供气层级,降低企业用气成本。同时,要探索气源采购约束和激励机制,推动降低采购成本。
(六)提升报装接入便利度
各市要积极推进供水(气)企业入驻当地政务服务大厅,为用户提供咨询、报装申请等“一站式”集成服务,实现报装“最多跑一次”。将供水(气)报装纳入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工程审批系统办理,实现“一网通办”。供水(气)企业应通过工程审批系统实时获取用户接入需求后,主动与项目建设单位进行对接,掌握用水(气)需求,提前开展技术指导和服务。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优化用水(气)报装接入是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打造我省“六最”营商环境重要内容。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提升“获得用水用气”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协同推进机制,定期召开协调会议,研究解决推进过程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各项改革举措落地见效。
(二)完善配套制度。各市要结合本地实际,按照本实施意见的精神和要求,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及相关配套制度,同时加强对各县(市、区)督促指导,确保各项改革举措落实到位。
(三)加强过程监管。各市要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强化对供水(气)企业承诺内容是否兑现等监管,对发现承诺不兑现或弄虚作假等行为,由相关部门严肃处理追责。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施行,有效期2年。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西省公安厅
山西省自然资源厅
山西省交通运输厅
山西省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1年8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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