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7年部门决算

发表日期: 2019-08-20 来源:


第一部分 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承担规范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住房建设和住房保障、城乡规划、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房地产业、市政公用事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实施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起草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的地方性法规,研究提出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拟定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监督执行。

(二)承担保障全省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定全省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拟定全省廉租住房规划及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省有关廉租住房资金安排,监督各市组织实施,编制全省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三)承担推进全省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定适合省情的住房政策,指导全省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定全省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

(四)承担依法组织编制和实施全省城乡规划的责任。指导全省城镇化工作。拟定全省城乡规划的政策和规章制度,指导全省城乡规划编制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省城镇体系规划,负责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城市总体规划、区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审查报批,参与全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负责国家和省审批、核准的建设项目的选址,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指导和管理城镇勘察、市政工程测量、城市建设档案工作。

(五)承担建立全省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组织制定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省级标准,制定和发布工程建设全省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拟定金省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拟定全省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国家和省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全省工程造价信息。

(六)承担规范全省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拟定全省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指导全省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提出全省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制定全省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七)监督管理全省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省建筑活动,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拟定全省勘察设计、施工、房屋建筑内外装饰装修、建设监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和指导实施,拟定全省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的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定规范全省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协调全省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负责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设工业产品进行监督管理。

(八)承担指导全省城市建设的责任。研究拟定全省城市建设的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全省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运行、安全和应急管理,负责全省城市建设项目的审查报批工作,参与指导全省城市规划区内地下水的开发利用与保护工作,参与全省城市防洪的有关工作,指导全省城市市容环境综合治理和城建监察工作。拟定全省风景名胜区发展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的审查报批和监督管理,组织全省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文物等有关主管部门组织全省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九)承担规范和指导全省村镇建设的责任。拟定全省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指导全省村镇规划编制、调整和实施,指导全省农村住房建设、住房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全省小城镇、村庄基础设施和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负责全省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全省重点镇建设,指导全省村镇房屋产权产籍的管理工作。

(十)承担全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拟定全省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全省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拟定全省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制定全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办法并监督执行,负责制定全省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的抗震技术标准及规定并指导实施。  

(十一)承担推进全省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省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全省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指导全省房屋墙体材料革新,推进城镇减排工作。拟定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政策,组织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

(十二)负责全省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确保公积金的有效使用和安全。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省住房公积金政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全省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监督全省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管理全省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

(十三)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国际、省际交流与合作。

(十四)承办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厅决算单位共20个,包括:厅机关本级、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建筑职业技术学院、省城市建设档案馆、省设计审核室、省重点工程建筑技术服务中心、省勘察设计研究院、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幼儿园、省建设信息中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稽查办公室、省世界遗产和风景名胜区监管中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宣传中心、省城乡建设学校、省建筑节能监管中心、省建设工程与担保管理办公室、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总站、省城镇规划建设发展中心、省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总站、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站。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2017年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2017年收入决算表

三、2017年支出决算表

四、2017年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

六、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二)

七、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厅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收入决算为131079.88万元,比2016年收入决算数112557.62万元,增加18502.26万元,增长16%。支出决算数为127782.46万元,比2016年支出决算数117156.37万元,增加10626.09万元,增长9%。主要为增加山西建筑职业技术学院高校工程款。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总收入131079.8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100600.45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3300万元),占总收入的76.75%;上级补助收入316万元,占总收入的0.24%;事业收入16972.34万元,占总收入的12.95%;经营收入13116.01万元,占总收入的10%;其他收入75.08万元,占总收入的0.06%。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总支出127782.46万元。按支出性质分其中:基本支出29684.72万元,占总支出23.23%;项目支出85252.98万元,占总支出的66.72%;经营支出12844.76万元,占总支出10.05%。按支出经济分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8574.24万元,占总支出14.53%;商品和服务支出63249.24万元,占总支出49.5%;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6016.01万元,占总支出4.7%;债务利息支出370.55万元,占总支出0.28%;其他资本性支出26727.65万元,占总支出20.92%;经营支出12844.76万元,占总支出10.05%。

按支出功能分类分,其中: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02.84万元,主要为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基本支出。完成预算的76.77%,比2016年决算增加883.72万元,增长4621%,主要原因为决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调整,由城乡社区事物支出调整到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教育支出37165.08万元,主要为山西省建筑职业学院、山西省城乡建设学校及山西省建筑工程技术学校各项支出。完成预算的63.18%,比2016年决算增加19356.97万元,增长108%,主要原因为追加山西省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工程款支出。

科学技术支出7.91万元 ,只要为山西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山西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资金支出。完成预算的98.83%,2016年无此支出预算。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91.78万元,主要为养老保险费支出。完成预算的73.39%,比2016年决算增加1151.36万元,增长111%,主要原因为厅机关及各事业单位2017年开始缴纳清算养老保险费。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70.5万元,主要为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费。完成预算的68.19%,比2016年决算减少了109.03万元,下降14%,主要原因为医疗保险缴存比例降低。

城乡社区支出32728.5万元,主要为城乡社区管理事务、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城乡社区公共设施、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支出。完成预算的150%,比2016年决算减少5757.99万元,减低14%,主要原因上年结转资金减少。

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73.05万元,主要为生态环境治理可再生能源运用支出和山西省国土规划(2016-2030)编制支出。完成预算的80%,比2016年决算增加58.95万元,增长418%,主要原因为2017年新增山西省国土规划(2016-2030)编制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50712.8万元,主要为棚户区改造融资平台注册资金支出。完成预算的99.86%,比2016年决算减少8273.8万元,降低14%,主要原因为按棚户区改造融资平台注册资金计划支出。

其他支出3330万元,主要为山西建筑职业技术学院高校新增债券资金支出。完成预算的100%,2016年无此支出预算。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

(一)收入情况

2017年度年初预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收入15168.29万元,比2016年年初预算15473.86万元减少305.57万元,降低1.9%。2017年收入决算100600.45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增加85432.16万元,增长563%,增加原因为年中追加保障房融资平台公司补助资金及追加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工程款等专项支出。

(二)支出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是100600.45万元,上年结转11554.91万元,决算支出98165.22万元(含政府性基金预算3300万元)是支出总预算112155.36万元的87.52%。比2016年度支出决算85724.84万元增加12440.37万元,增长14.51%,主要原因为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增加。

其中:基本支出13945.52万元,是总支出的14.2%;项目支出84219.7万元(含政府性基金预算3300万元),是总支出的85.8%。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情况

2017年年末结转和结余总计14169.45万元,2016年末结余3529.5万元,比上年增加10639.95万元,增长301%。主要原因是增加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工程款结余。其中:2017年财政款款结余13990.14万元,比2016年结余3318.24万元,增加10671.9万元,增长321%;2017年末无政府性基金结余。

四、“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我厅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支出管理,厉行节约,从严控制“三公”经费支出。2017年“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77.66万元,完成预算310万元(基本支出安排95.92万元、项目支出安排214.08万元)的25%,比2016年决算支出增加32.7万元,增长72%,原因一是出国任务增加,二是接待批次和人数增加,三是厅机关离退休干部保障用车报废1辆,故更新车辆1辆。其中:

2017年因公出国(境)支出预算16万元,决算为12.9万元,占三公决算支出16.61%,2016年无此项费用。增加原因是2017年根据省人大安排,我厅1名同志随团出访11天,2016年无出国任务;

2017年公务接待费预算85万元(基本支出安排1.68万元、项目支出安排83.32万元),决算为1.42万元,占三公决算支出1.82%,比2016年增加0.72万元,增加原因是2017年接待任务增加,2017年接待13批次、128人次比2016年的4批次、75人次均有所增加;

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209万元(基本支出安排78.24万元,项目支出安排130.76万元),决算63.3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45.36万元,占三公决算支出58.42%,比2016年的44.29万元增加1.07万元,原因是车辆使用率较上年增高,公车保有量56辆。公务用车购置费决算17.98万元,占三公决算支出23.15%,2016年无此项费用,原因是厅机关离退休干部保障用车报废1辆,故更新车辆1辆。

五、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81.15万元,比2016年减少1.34万元,降低0.28%。主要原因是:2017年严格执行各项财务制度,控制机关运行经费。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为机关运行的各项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日常维修(护)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等。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固定资产总计43614.71万元。其中:共有车辆56辆,全部为一般公务用车,价值1369.78万元;办公用房面积166153.43平方米,价值22771.97万元;价格50万元以上的设备3套,价值224.92万元;其他固定资产19248.04万元。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省住建厅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总额5655.32万元,实际支出5185.05万元,其中:财政性资金支出5185.05万元。

货物类政府采购预算1176.16万元,实际采购金额1120.6万元,其中:财政性资金支出1120.61万元。

工程类政府采购预算59.86万元,实际采购金额54.71万元,其中:财政性资金支出54.71万元。

服务类政府采购预算4419.3万元,实际采购金额4009.73万元,其中:财政性资金支出4009.73万元。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2017年度,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5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70110.97万元(12个项目)。其中:开展项目绩效监控的项目2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资金29000万元;开展绩效评价项目6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资金65575.44万元。

重点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结果:2017 年住房城乡建设规划及以奖代补资金项目2520 万元,绩效评价分值82.25 分,评价等级为良,资金覆盖11 市63 个县区96 个项目,主要用于历史文化名城街区保护、风景名胜区资源保护及全省跨区域规划(含小城镇规划)。项目的实施推动了我省历史文化名城街区保护、风景名胜区资源保护及城镇化建设的发展,促进了我省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

九、支出功能分类科目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主要为山西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基本支出。

2、“教育”支出主要为我厅所属山西省建筑职业学院、山西省城乡建设学校各项支出。 

3、“科学技术”支出主要为山西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资金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主要为养老保险费支出。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主要为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费。  

6、“城乡社区事务”支出主要为城乡社区管理事务、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城乡社区公共设施、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支出。  

7、“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主要为生态环境治理可再生能源运用支出、山西省国土规划(2016-2030)编制支出。

8、“住房保障”支出为棚户区改造融资平台注册资金支出。

9、“其他”支出为高校新增债券资金支出。

基本支出主要为保障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在职和离退休人员工资以及办公费等日常公用经费;项目支出主要为各项专项任务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省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说明及报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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