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建科函〔2026〕152号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科技创新平台管理办法》(晋建科规字〔2024〕131号),经评审论证和公示,现将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科技创新平台第一批(优化调整后)和第二批名单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一、各有关建设单位要按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方案开展平台建设工作,建设期为3年。牵头单位于每个季度末向我厅报送平台建设情况报告及下一步工作计划。我厅将按年度对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情况实施绩效评价,建设期满后,组织开展验收。
二、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积极支持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组织协调有关建设单位加快推进各项建设任务,并为平台建设及运行管理提供政策支持等保障。
附件:
1.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第一批科技创新平台名单.docx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年4月2日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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