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工程勘察设计、建设工程 监理统计工作的通知(第111号)

发表日期: 2024-01-25 来源: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市场处

晋建市函〔2024〕111号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晋城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各有关企业:

为做好我省工程建设类企业年报、月报统计工作,根据住建部《关于开展2023年工程勘察设计、建设工程监理统计调查的通知》(建办市函〔2024〕11号),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统计调查范围

(一)统计年报:于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持有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资质、工程设计资质、工程监理资质证书,且注册地在我省的企业,均须报送。

(二)统计月报:于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持有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资质、工程设计资质、工程监理资质证书,且注册地在我省的企业,均须报送。

二、报送流程

一)各工程勘察设计、监理企业于2月20日前登录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建设工程监理统计调查信息管理系统(https://jzsctjbb.mohurd.gov.cn,以下统称统计调查系统),填报各项统计调查数据,完成统计年报;并于每月5日前,登录统计调查系统填报人员就业情况表,完成统计月报。

(二)各市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企业所报送的统计年报审核工作,于2024年3月10日前通过统计调查系统完成审核并推送至省厅,确保数据报送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三)2023年度工程勘察设计收入(不含子公司,下同)8亿元人民币以上(含)的企业,应于2024年5月20日前,将由本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的财务指标申报表,以及反映企业工程勘察设计收入的合法财务报表扫描件上传统计调查系统,并按照系统提示,及时报送纸质材料。

三、工作要求

(一)各工程勘察设计、监理企业要认真学习有关统计调查制度与相关文件,正确理解和掌握统计指标涵义,审核数据之间的逻辑关系,指定专人负责统计工作,依法及时准确报送统计年报、月报数据,保证数据质量。

(二)各市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统计调查工作对客观反映我省勘察设计、监理行业发展的重要作用及意义。明确工作责任人,做好统计年报、月报的服务和督促工作,坚决杜绝虚报、瞒报、迟报和拒报,避免发生因指导督促不到位、审核把关不严,导致报送率和报送质量不高等问题。省厅将对各市统计报表填报率等情况纳入2024年度量化考评项中,定期进行考评通报。


联系方式:

工程勘察设计统计 杨雪净 0351-3580156

建设工程监理统计 梁琛铭 0351-3580010  

技术咨询 010-88018812 010-88018813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1月25日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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