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建科字〔2023〕179号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改进我省建筑节能产品(技术)推广工作,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根据国家制定、公布的民用建筑节能技术、工艺、材料、设备推广使用目录和本省实际,适时发布我省推广使用的补充目录。山西省消防技术站不再负责具体建筑节能产品(技术)的推广,不再发放产品推广文件及证书。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关于规范建筑节能产品(技术)推广管理的通知》(晋建科字〔2021〕25号)同时废止。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8月27日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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