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开展2023年度建筑节能“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的通知

发表日期: 2023-05-06 来源: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建设科技与标准定额处

晋建科函〔2023〕220号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节能事中事后监管,督促各单位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规范,根据我厅《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度全省建筑节能“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重点检查主管部门贯彻落实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等有关法律法规、实施建筑节能监管情况;在建项目各方主体执行建筑节能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情况,特别是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等是否符合施工图设计和节能要求、是否进行进场检验和复验等。具体核查内容详见附件1。

    二、时间安排

    建筑节能“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分为各市自查和省厅督查两种形式,各自独立开展。

    (一)各市自查

    各市要切实做好本地区及所辖县(区)建筑节能“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的安排部署,于2023年6月30日前完成自查,并将工作总结及执法检查工作台账、违法违规责任主体处置结果等书面上报省厅。电子文档及扫描件发邮箱。

    (二)省厅督查

    省厅对各市建筑节能“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等工作情况进行督查,随机抽取一定比例的项目进行实地检查,对2022年督查中发现重大问题的项目进行“回头看”。

    三、工作要求

    (一)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准备在建工程项目清单,以备抽查。

    (二)省厅将组成检查组对各市进行检查,查看印证材料,抽查在建项目。检查组从各市在建项目中随机抽取项目,居建、公建项目抽查比例均为3%,包括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等建筑类型。抽查项目涵盖市本级及1个以上县(市、区)。

    (三)检查组在检查期间要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和《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双随机抽查工作细则》的要求,廉洁自律,做到严格、规范、公正。发现核查人员在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要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对属地责任落实不力的主管部门,予以约谈、通报。

    (四)对项目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处罚。检查结束后,我厅将统一汇总,发布检查情况,不良行为记入企业诚信档案。

    (五)为做好督查工作,各市明确1名同志作为联络员,并于2023年5月16日前将联络员姓名、联系方式报省住建厅。


     联 系 人:姜  锋 

     联系电话:0351-3580369  3580513

     联系邮箱:szjtkjc@163.com


     附件:1.建筑节能工程项目核查情况表.doc

            2.建筑节能双随机执法检查情况汇总表.doc

           3.联络员信息表.doc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5月6日

(主动公开)


  • 中国政府网
  • 山西省人民政府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