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建科字〔2023〕89号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住建部《建设工程定额管理办法》(建标〔2015〕230号)的规定,并根据《山西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实施以来的反馈意见,经认真调研和测算,现发布《山西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微型桩等补充定额、定额调整及更正共7项,与《山西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配套执行。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厅。
附件:1.补充定额(4项).wps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5月4日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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