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建财字〔2022〕2号
各市住建局、城管局,太原房管局,太原、大同、长治、晋城市园林局(中心),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现将《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西省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第一批)的通知》(晋财综〔2021〕63号)、《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西省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第二批)的通知》(晋财综〔2021〕87号)中住房城乡建设部分及山西省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中B类政府履职辅助性服务目录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遵照执行。各市级主管部门要将此通知转发所属各县(区)主管部门并加强业务指导。根据文件要求,自2022年1月1日起,全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实施政府购买服务活动时,应当执行上述目录,未列入政府购买服务目录的事项,不得实施政府购买服务。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若有意见和建议,及时向我厅计划财务处反馈。
(联系人: 房玲 电话:0351-3580044)
附件:《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西省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第一批、第二批)的通知》.pdf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1月11日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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