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建金字〔2022〕103号
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省直及焦煤分中心:
为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2〕45号)精神和省政府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助企纾困力度,现将有关落实政策措施通知如下:
一是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由单位根据自身情况,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后,可按规定向各市公积金中心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在2022年6月-12月31日实施阶段性支持政策期间,单位缴存人不受降低缴存比例和缓缴影响,可正常提取和申请公积金贷款。缓缴期满后及时补缴的,缴存时间连续计算。
二是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但未住院隔离、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借款人,不能正常偿还公积金贷款的,经各市公积金中心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认定后,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实施时间到期后,各市公积金中心可采取一次性还款、合理延长还款时间等方式,做好政策衔接。
三是各市可根据本地房租水平和合理租住面积,提高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支持职工按月或按季提取,更好地满足缴存人支付房租的实际需要。
上述政策实施时限暂定至2022年12月31日。请各市按照本通知要求,提高认识,周密部署,制定具体实施办法。进一步拓宽综合服务平台等网上办理渠道,实现更多业务网上办、掌上办、指尖办,提升服务水平,保障阶段性政策实施期间住房公积金服务平稳运行。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西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
2022年6月17日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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