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公布全省部分乙、丙级勘察设计单位质量检查情况的通知

发表日期: 2022-04-25 来源: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

晋建质函〔2022〕667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局:

为全面落实施工图审查制度改革有关要求,加强全省勘察设计质量监管,进一步提高勘察设计质量,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安全,2021年12月-2022年1月,我厅对全省部分乙、丙级勘察设计单位进行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专项检查,现将检查情况公布如下:

一、检查基本情况

本次检查的范围为自2019年7月1日我省推行施工图审查制度改革,取消社会中介机构施工图审查制度后,我省部分乙、丙级勘察设计单位完成的房建类勘察设计文件。在“山西省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和消防审查验收数字化管理平台”抽取项目,随机抽查了10个项目,涵盖老干部活动中心、办公楼、商场、住宅楼、幼儿园等类型,涉及勘察设计单位17家,其中勘察单位7家,设计单位10家。

检查包括规范性检查和技术检查。规范性检查重点包括:是否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勘察设计文件编制要求的通知》(晋建办字〔2020〕141号)要求,对工程勘察报告,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样式、签字、盖章等。技术检查重点包括:勘察设计文件编制深度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执行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重要工程专家论证情况。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规范性问题

规范性问题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受检资料上传缺漏。部分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资料上传数字化平台不完整,计算书上传不全,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申报表中材料填写不完整。二是勘察设计文件表达不规范。部分项目的勘察设计文件对《关于进一步规范勘察设计文件编制要求的通知》(晋建办字〔2020〕141号)等规定的出图盖章程序执行不到位,人员签字盖章不齐全,个别单位如山西省轻工设计院有限公司存在未盖注册专用章,项目负责人、审核人、各专业设计人的姓名未打印等问题。三是重要工程专家论证制度执行不到位。在检查过程中发现,部分属于重要工程论证的项目,设计单位未界定是否需要重要工程论证,上传重要工程论证的资料不完整,个别单位只上传了重要工程论证意见回复,未上传重要工程专家论证过程等。

(二)技术性问题

技术性问题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部分勘察设计文件不满足规定的编制标准、设计深度等要求。如部分项目执行设计规范和标准不是现行版本;建筑节能计算书未采用节能软件计算;总图中未明确正负零高程、散水、台阶、排水坡度、消防车道转弯半径等指标;未明确挤密桩填料是素土还是灰土;缺少结构计算书;挡土墙体未设置拉筋;生活废水立管未设检查口;屋顶水箱散热器采暖未见相关选型说明;计算书未提供详细热负荷计算;分集水器供水管路上未设置电热式自动温控阀;消防电源监控点设置位置不满足规范要求;未明确勘察控制点测设坐标及标高;未合理评价取土质量等级等。二是部分勘察设计文件存在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存在较大安全隐患情况。如楼梯门开启后影响疏散宽度;车库出入口未设置减速安全措施;阳台栏杆高度不满足规范要求;首层门未向疏散方向开启;建筑消防高度大于33m,未设置防烟楼梯间、消防电梯;楼梯梯段净宽度小于1.1m;支座底顶配筋面积比小于0.5;消防疏散屋面未按照上人屋面设计;计算书中未计算双向地震作用;部分梁箍筋、腰筋不满足人防受弯构件最小配筋率;设置单独悬臂梁的框架梁未按照抗扭计算配筋;管道超越防火隔墙、防火墙及楼板处孔隙未采用防火封堵措施;太阳能热水系统未采用防冻、防结露、防过热、防电击等措施;屋面雨水排水系统未设置溢流设施;土建风道内未设置金属风管;地暖未设置绝热层及相关做法;无冷、热负荷计算书;大中型商业建筑未设置地面连续的疏散指示标志;不同防火分区两侧的防火卷帘,报警元器件连接缺少总线隔离器;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及以上地区的建筑机电工程未进行抗震设计等。

三、有关处理情况

依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关于进一步深化施工图审查制度改革 加强勘察设计质量管理的意见(试行)》(晋建办字〔2019〕155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勘察设计文件编制要求的通知》(晋建办字〔2020〕141号)、《关于规范勘察设计文件上传“山西省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和消防审查验收数字化管理平台”工作的通知》(第1237号 )等规定,经2022年4月22日第14次厅党组会研究决定,对本次检查中违反勘察设计技术标准规范的以下3家勘察设计单位扣除综合信用分10分;被扣除综合信用分的单位相关责任人员培训不少于2个月,培训期间不得进行勘察设计、审核、审定等工作,培训结束后,报省级住建部门备案,予以恢复。

(一)项目名称:大同市老年大学暨老干部活动中心

设计单位:大同市强毅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王雁军

责任人员:高玉山(项目负责人)

         (执业号:1400072-007)    

          安  利(结构审定人)

          柴丽萍(结构审核人)

          王  强(结构设计人)

(二)项目名称:清徐县消防救援大队消防站迁建工程

设计单位:山西省轻工设计院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郝  威

责任人员:张恩荣(项目负责人)

          闫  明(建筑审核人)

         (执业号:1400612-002)

          蒋健健(建筑校对人)

          张明明(建筑设计人)     

(三)项目名称:介休市绿苑住宅小区(三期)18#楼

设计单位:介休市建筑设计院

法人代表:彭景荣

责任人员:赵  琴(项目负责人)

         (执业号:1400739-0009)  

          王照义(建筑技术负责人)

          冉晓花(建筑审核人)

          刘  琦(建筑设计人)

四、整改要求

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各市主管部门要指导督促有关建设、勘察、设计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总结,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问题整改。一是严格按照《关于规范勘察设计文件上传“山西省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和消防审查验收数字化管理平台”工作的通知》(第1237号 )、关于进一步深化施工图审查制度改革 加强勘察设计质量管理的意见(试行)》(晋建办字〔2019〕155号)等文件要求上传施工图图纸,施工图设计文件包含目录、封皮、各专业图纸、计算书、勘察设计文件、重要工程论证过程及结论等。二是公布的勘察设计单位要针对受检项目存在问题,仔细分析原因,建立整改清单,明确整改责任人,逐项整改销号,并及时通知建设单位,在各项目建设中落实到位,对扣除综合信用分的单位,要按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做好相关责任人员的培训工作。上述问题整改情况要形成报告,于2022年5月11日前报省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同时,已整改完成的勘察设计文件要上传到“山西省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和消防审查验收数字化管理平台”。

(二)提升勘察设计质量。勘察设计单位要进一步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强化本单位勘察设计质量管理;加强对规范条文的学习,认真落实我厅《山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管控实施导则(试行)(晋建质字〔2022〕34号)》、《山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勘察设计重要工程施工图专家论证导则(试行)(晋建质字〔2022〕22号)》等导则的培训,提高其正确理解和执行工程建设标准的能力,切实提升勘察设计水平。

(三)加强工作监管。对存在问题的项目,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批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履行监管责任,督促设计单位限期逐一整改,对已实施的项目,各主管部门督促建设单位组织对工程实体进行核查整改,切实保障工程实体质量。

(四)加大检查力度 。各市主管部门要将依法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定期组织开展本辖区内勘察设计质量检查,对公布的单位要加大监督检查频次,加强勘察设计质量事中事后监管,强化曝光和处罚力度。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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