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有关工作的通知(第437号)

发表日期: 2022-03-17 来源: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管理处

晋建审函[2022]437号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大同市城市管理局,各有关企业: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我省建筑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和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以下简称特种人员)考核工作不能正常开展。为保障建筑施工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有序开展,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和特种人员考核实行告知承诺制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到8月底,对于新申请“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和特种人员考核的,建筑施工企业无需提供相关考试培训(理论、实操)合格证明,只需提供人员报名系统截图和承诺书(见附件)以及其他相关材料,即可办理考核,核发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的考核证书;对于正常申请办理延期或因无法参加培训导致证书于2021年1月1日后过期需申请延期的,参照上述规定执行,核发有效期3年的考核证书。

    待考试培训工作恢复正常后,“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和特种人员考核按照正常程序办理。

    二、明确项目负责人考核要求

    申请项目负责人(即B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的,需取得相应注册执业资格。对已取得安全生产考核证书但未取得执业资格的项目负责人,不再予以延期。

    三、加强教育培训管理,严格履行承诺

    建筑施工企业取得“安管人员”、特种人员考核证书后,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对相关人员的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近期,省厅将推行网上培训,建筑施工企业在具备培训条件后,要按照承诺内容和要求,半年内完成相关培训。逾期不参加培训或培训考试不合格的,审批部门将撤销相关人员的“安管人员”、特种人员考核证以及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四、加强建筑施工企业监管

    年度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不合格或未按要求参加动态考核的建筑施工企业,再次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住建部门要按照《关于切实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的通知》(晋建质函〔2021〕1417号)要求,对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进行现场核查,核查合格后,再予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

    附件:承诺书.docx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3月17日

(主动公开)


  • 中国政府网
  • 山西省人民政府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