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公布全省勘察设计质量检查情况的通知

发表日期: 2024-01-03 来源: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

晋建质函〔2024〕5号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各勘察设计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勘察设计质量监管,保证工程勘察设计成果质量,我厅于2023年10-11月对2022年以来在山西省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和消防审查验收数字化管理平台最终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了抽检。现将检查情况公布如下:

一、检查基本情况

本次检查的范围为我省部分勘察设计单位完成的房建类勘察设计文件。组织专家采取在“山西省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和消防审查验收数字化管理平台”随机抽取项目的形式,共抽查12个项目,涵盖会所、幼儿园、综合楼、康养中心、学校、住宅等多种类型。涉及勘察、设计单位22家,其中设计单位12家、勘察单位10家。

检查内容包含技术检查和规范性检查。技术检查重点包括:勘察设计文件违反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或涉及安全的非强制性建设标准情况,重要工程专家论证情况,违反编制深度规范要求等情况。规范性检查重点包括:是否按照规定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样式要求,对工程勘察报告、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签字、盖章等。

二、存在问题

在本次抽查的12个项目中,部分项目存在以下问题:

(一)专业技术方面

1.勘察专业

(1)未明确发震断裂与场地位置关系;缺地质条件可能造成的工程风险内容;

(2)未明确地下车库抗浮事宜、地质条件可能造成的工程风险等。

2.建筑专业

(1)部分项目首层无障碍出入口平台门完全开启状态下,平台净深度小于1.5m,不满足规范要求;

(2)宿舍公用盥洗室、厕所与最远居室的距离不满足规范要求;未按规范要求设置垃圾收集间;

(3)商业楼梯间梯段净宽、踏步高度不满足规范要求等。

3.结构专业

(1)部分项目未见桩基变形验算书;场地为中等腐蚀,桩身未采取防腐措施;

(2)走廊活荷载取值不满足规范要求;悬挑大于2m的梁,未考虑竖向地震作用;

(3)栏杆顶部水平荷载有误,缺栏杆竖向荷载;

(4)未明确场地距发震断裂的距离,并计入近场效应对设计地震动参数的影响;

(5)未注明与竖向地震作用有关的抗震措施;未明确结构的性能目标等。

4.给排水专业

(1)未设置太阳能热水系统;

(2)生活饮用水水箱间、给水泵房未设置入侵报警系统等技防、物防安全防范和监控措施;

(3)项目各种管道的标识,未明确采用色环的颜色及色环设置原则等。

5.暖通专业

(1)采用集中供暖和集中空调系统的施工图设计,未对设置供暖、空调装置的每一个房间进行热负荷和逐项逐时冷负荷计算;

(2)未对制冷系统的总供冷量、对空调补水系统的总补水量进行计量;

(3)空调水系统水平干管、空调水系统立管超20米,未考虑伸缩问题,未设置固定支架;

(4)热负荷计算书中、设计说明中冬季室外计算温度错误,计算书中围护结构传热系数与建筑节能计算书不一致等。

6.电气专业

(1)正常照明灯具安装高度在2.5m及以下,且灯具采用交流低压供电时,未设置剩余电流动作保护电器作为附加防护;

(2)室内干燥、潮湿和建筑物底层等场所的线缆采用导管布线时,未满足规范要求;线缆采用导管暗敷布线时,当穿过建筑物外墙时,未采取止水措施;

(3)无障碍卫生间未设置救助呼叫装置;

(4)厨房内安装的电气设备外壳、灯具等的防护等级低于IP54,不满足规范要求等。

7.重要工程论证

部分属于重要工程的项目,勘察设计单位未按文件要求进行界定及明示;部分专业专家意见修改不到位;部分项目未将勘察专业专家论证意见及回复上传平台等。

(二)规范性问题

部分项目的勘察设计文件对《关于进一步规范勘察设计文件编制要求的通知》(晋建质字〔2020〕141号)等规定的出图盖章程序执行不够到位,人员签字盖章不规范。

三、有关处理意见

依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有关文件要求,对本次检查中违反勘察设计政策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规范比较严重的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公布如下:

1.山西亚达建筑设计研究院

法人代表:张凤翔

责任人员:张凤翔(项目负责人)

               (执业号:1400617-003)

                王   炜(总工程师)

                刘江文(电气审核人、审定人)

               (执业号:1400617-DG002)

                温   渊(电气设计人)

2.山西华建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常亚军

责任人员:申宏斌(项目负责人)

               (执业号:1400052-009)

                牛红宁(结构审定人)

               (执业号:1400052-S008)

                李国强(结构审核人)

                贺志军(结构设计人)

3.太原市惠新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刘长寿

责任人员:张晨光(项目负责人)

               (执业号:1400523-014)

                腾尚东(结构审核人)

                孙   迪(结构设计人)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限期做好整改

各有关勘察设计单位要针对项目存在问题,逐项进行整改,形成整改报告,于2024年1月17日前报省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整改完成后的勘察设计文件要及时上传到山西省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和消防审查验收数字化管理平台。相关责任人员,要按要求认真做好培训。

(二)提高责任意识

各有关勘察设计单位要严肃认真对待此次检查结果,及时下发变更通知单,尽快落实到位,避免工程返工;对已实施的在建项目,配合建设单位根据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对工程实体进行核查,制定相应处置方案,切实保障工程实体质量。

(三)加强行业监管

各级主管部门要加强勘察设计动态监督管理,定期不定期进行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和市场行为抽查,加大执法力度,强化勘察设计质量的监督和管理。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1月3日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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