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晋建村字〔2024〕102号
吕梁、晋中、阳泉、长治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政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工作的通知》(建办村〔2024〕20号)精神,切实做好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国家示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积极推进2024年示范县有关工作
吕梁、长治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政局要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工作的通知》(建办村〔2023〕13号)和《财政部办公厅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的通知》(财办建〔2024〕15号)文件要求,指导柳林县、平顺县严格对照国家通知要求,抓紧完善并印发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工作方案,编制并印发县域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规划。工作方案要在2024年5月20日前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保护利用规划要在2024年9月20日前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
二、认真做好2022年示范县自评工作
晋中、阳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政局要指导平遥县、平定县开展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工作总结自评,系统梳理示范工作开展情况、工作成效、成熟经验及模式,分析存在主要问题和困难,提出下一步工作打算,形成示范县自评报告,于2024年5月20日前以正式文件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
三、扎实推动示范项目实施
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工作要落实示范县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工作方案和保护利用规划有序组织实施。市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部门要指导示范县秉持“守护中华农耕文明、传承优秀传统文化”初心,坚持“保护为先、利用为基、传承为本”原则,加强统筹协调,完善政策制度,创新体制机制,整合相关资源,利用好政策性信贷资金,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推行政府、村民、社会、专家等多方力量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激发村民参与保护利用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不断提升传统村落居住条件,改善村容村貌,增强传统村落生机活力,探索形成当地传统村落保护利用经验和模式,确保取得预期成效。
四、切实加强对示范工作的业务指导
市县两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主动引导规划、建筑、园林、景观、艺术设计、文化策划等方面的设计人员下乡,广泛参与传统村落规划设计、传统建筑修复、公共节点改造、人居环境整治、村庄风貌整治、农房整治建设等项目的指导和服务;要积极引导传统工匠参与传统村落保护,培育一批既掌握现代建造技术、又熟悉乡村文化的工匠队伍,按要求推进传统村落保护利用项目建设;要注重保护和传承乡村特色,不搞大拆大建、“不栽盆景、不搭风景”,注重乡土味道,保留乡村风貌;坚持以用促保,强化物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协同保护。市县两级财政部门要加强示范工作补助资金监管,确保在规定范围内使用中央财政资金,并结合地方财力等实际情况对示范县制定保护利用规划等示范工作给予必要的经费保障。
五、健全完善示范工作调度评估机制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会同省财政厅定期调度示范县工作进度,适时组织专家开展工作评估,及时总结推广示范工作中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将示范工作纳入对市级主管部门的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考核结果通报市政府。市县两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财政部门要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工作台账,落实示范工作月对接、月调度和季上报制度,每月25日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报送当月示范项目进展情况,每季度倒数第二周周五前报送当季度工作信息。省级汇总梳理后上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
联系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村镇处 张 斌 电话:0351-3580350 邮箱:sxczh2010@163.com
省财政厅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处 祁晋川 电话:0351-4088064 邮箱:sxzihuanchu@163.com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西省财政厅
2024年5月15日
(主动公开)
抄送:示范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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