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5-02392 | 信息类别: | |
| 发布机构: |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村镇建设处 | 签发日期: | 2024年05月20日 |
| 标 题: | 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0595号提案的答复 | ||
| 发文字号: | 晋建村函〔2024〕565号 | 发布日期: | 2024年05月20日 |
晋建村函〔2024〕565号
董朝晖委员: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古村落保护开发利用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您的建议提得很好,深入分析了传统村落保护工作中存在的典型问题,提出了切实有效的工作建议,对推进全省传统村落保护工作具有很强的参考价值。
二、关于您提出的三个方面建议,我厅将认真研究,积极采纳,在今后的工作中,针对性地做好以下三个方面工作:
一是坚持规划先行。指导市县主管部门认真落实《山西省传统村落保护条例》《山西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十四五”规划》,结合本地实际,科学编制传统村落保护利用规划,推动中国传统村落保护利用规划全覆盖,合理确定村落发展定位和保护项目,指导保护利用项目有序实施。
二是坚持保护为先。指导市县主管部门坚持“保护为先、利用为基、传承为本”的基本原则,落实《山西省传统村落保护性修复技术指南(试行)》,坚持不搞大拆大建,注重乡土味道,保留乡村风貌。积极引导和支持设计下乡,鼓励规划、建筑等领域专业技术人才入村开展服务,培育传统建筑工匠,传承发展传统营造技艺,提升传统村落保护利用水平。
三是坚持部门协作。认真落实好省直7部门《关于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的指导意见》,加强部门间沟通协调,指导传统村落深入挖掘历史文化资源,整合村落特色资源,在推进保护与文旅、康养、研学等产业有机融合上下功夫,谋划实施一批典型示范项目,探索形成传统村落保护“山西经验”。主动对接宣传、文旅、文物等部门,共同做好传统村落宣传展示,讲好山西传统村落传承发展故事,在全社会广泛凝聚起保护传统村落的共识和力量。
以上答复您是否满意,如有意见,敬请反馈。
感谢您对省政府传统村落保护方面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欢迎今后提出更多宝贵意见。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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